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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處室公告 | 2009-11-16 | 點閱數: 2556
社會勞動知多少
何謂[社會勞動] ?
社會勞動是仿效歐美盛行已久的”社區服務”制度。[社區服務]係要求犯罪人在社區(廣義)提供一定時數之工作與服務,用來回饋社區,補償社區因其犯最所生的損害,替代入監執行。
◎ 誰可以參加[社會勞動]制度 ?
只要是應執行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案件,都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作為短期自由刑的一種易刑處分。
對於老弱殘病或重大惡疾等因身心健康因素,不適合提供社會勞動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檢察官得裁量不准易服社會勞動。
◎ 推行[社會勞動]有什麼好處?
1.避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
2.紓緩監獄擁擠問題、避免增(擴)建監獄、節省矯正費用。
3.使受刑人從消費者變成生產者,創造產值,回饋社會
4. 社會勞動人可維持既有工作與正常家庭生活。
5. 有助於犯罪人更生復歸社會。
◎ 社會勞動的執行機關(構)有那些 ? 如何申請?
1. 政府機關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
2. 政府機構及行政法人。
3. 其他符合公益目地之機構或團體。
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僅須向所轄地方法院檢察署登記。其他符合公益目地之機搆或團體或社區則須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成為執行機關(構)。
◎ 社會勞動人可以做什麼?
社會勞動提供之勞動服務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 社會勞動人如果不好好做會怎樣?
    經准予社會勞動者必須按時向指定的執行機構報到,認真地提供勞動並遵守一定的規範。
    若社會勞動人未依規定履行社會勞動,或違反應遵守事項,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就必須馬上執行原宣告刑。
◎ 社會勞動人一天必須工作幾個小時 ?
工作時間由執行機關(構)視勞動內容的需求彈性規定,每日以8小時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12小時。
◎ 什麼期間內要完成呢?
以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徒刑或拘役1日,履行期間不得逾1年。
◎ 執行機關(構)現場承辦人員有什麼事情要特別留意的?
社會勞動內容的執行,必須[避免標籤作用]。第一線的現場承辦人應該儘可能避免洩漏勞動人之身分,可改以志工或義工稱呼,以方便管理。
如果社會勞動人違反應遵守事項或干擾機關秩序安寧者,經勸說無效,請洽地檢署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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