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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管理員 - 校慶系列活動 | 2018-01-08 | 點閱數: 941

一、依據:本校百週年校慶系列活動計畫辦理。

二、主旨:希望藉由此活動,讓大家發揮巧思創意,透過圖像設計,更加認識大灣國小的百歲風華。

三、辦理單位:本校輔導室

四、參加對象:全校親師生、退休教師及本校畢業校友

五、徵稿主題:請針對今昔校景,進行明信片設計創作。

       校景參考照片網址如下 http://120.116.42.10/~alumni/modules/tad_book3/index.php?op=list_docs&tbsn=13

六、參加辦法: 按主題構思明信片背面的插畫(毋須任何文字或標題)。尺寸為 A4(29.7cm*21cm),直式、橫式不限,「手繪明信片」或「電子明信片」皆可。

(一)檔案格式:

1.手繪明信片:繪畫的物料及顏色不限,但不接受圖畫上有其他拼貼物的作品。

2.電子明信片:

   (1)卡片如有影像,尺寸皆需為 4x6 吋之照片以上,解析度 於 350dpi 之 JPG 檔。 
   (2)參賽作品以電子檔案及成品交件,請存檔為尺寸於 A4 (29.7cm*21cm)內,解析度於 200 dpi 之 JPG 檔交件。

(二)每人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作品須未曾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違者取消資格。  

(三)得獎人接獲通知後,應於指定時間內提供作品原始檔,以利放大或縮小輸出,如無法按時提供,將取消得獎資格。

七、比賽方式:

(一)即日起至本校輔導室或守衛室索取報名表,或至本校網站下載「世紀風華明信片」設計甄選實施計畫

(二)送件繳交資料(「手繪明信片」或「電子明信片」二擇一)

1.手繪明信片:

將作品原稿、報名表及同意授權切結書依序裝訂,並親送或郵寄至本校『輔導室』收,信封外請註明『參加世紀風 華明信片設計徵選活動』。

2.電子明信片:

將您的完稿作品、報名表及同意授權切結書填妥資料並簽名後,轉為 PDF 格式檔名為【作品名稱】【姓名】. pdf ,  作品檔名為【作品名稱】【姓名】.jpg ,以下列兩種方式,擇一交件方式皆可。

    (1) E-Mail 至 dwtea79@tn.edu.tw ,主旨請註明「參加世紀風華明信片設計甄選」

    (2)燒錄製成光碟,親送或郵寄至本校『輔導室』收,信封外請註明『參加世紀風華明信片設計徵選活動』。

八、活動時程

(一)作品徵件期間:即日起至 107 年 3 月 1 日下午 17 : 00 截止

(二)作品評選期間

1.初選:民國 107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8 日

2.決選: 民國 107 年 3 月 25 日至 3 月 29 日

(三)網路人氣投票期間:民國 107 年 3 月 25 日至 3 月 29 日,開 放社會大眾在「世紀風華明信片」設計甄選活動專區上進行人氣投票。

九、作品評選:

(一)初選:由本校組成評審小組評定選出若干名,進入決選名單。

(二)決選:評審標準為設計主題 50%、創意 30%、設計整體性 10%、網路人氣 10%。

十、得獎公布: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除聯絡通知得獎人外,並於學校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獎勵辦法: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以從缺。

(一)優等六名,頒發獎狀及獎金壹仟元。

(二) 佳作若干,頒發獎狀及獎金伍佰元整

十二、版權歸屬:

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臺南市永康區大灣國民小學所有,本校 將依著作權法享有改作、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 各種方式用途使用之權利。

十三、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二)參賽之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三)請勿仿冒抄襲他人作品,若有涉及他人著作權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主辦單位取消其資格並收回獎金。參加者個人所涉及之著作或智慧財產權侵害行為與本校無關。若損及本校校譽,參加者應負擔賠償責任。

(四)凡繳交作品參加本次設計活動者,視同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

(五)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校有權隨時進行補充或修改,並即時公告於學校網站,不另通知。

(六)得獎者須同意本校對得獎作品進行細部微調,本校具修改及決定之最終權利。

(七)得獎者應於本校通知得獎之日起 1 個月內領取,逾期視同放棄。

(八) 如有因填寫資料不實或不正確,致本校無法通知得獎人時,本校不負任何責任。

(九)如得獎人資格不符或因填具之資料與本人持有之身分證件不符 時,其獎項不予頒發且不予遞補。

(十)為維護得獎者權益,避免他人冒領獎項,獎金一律由本人親自或來校領取。若需委託他人代領,請下載委託書並完整填寫,代領人需攜帶得獎人及個人身分證及其正反面影本,與另一可證明證件及委託書,方可領取獎項。

(十一)參賽者須詳閱活動辦法,如因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即失去參選資格,本校將不另行通知。

(十二)凡參加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成年之參賽 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立同意書,嗣後無論其法定代理人事先承認與否,均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三)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本校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活動之權利;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本校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本校活動網站;如無適當徵選明信片設計,則獎項從缺,參選者不得有異議。

(十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

        學校網址: http://www.dwps.tn.edu.tw/

        學校地址: 710 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 283 號

        洽詢電話:(06)2719024 轉 808 、 809

        聯絡人:輔導主任呂貞嬅

十四、經費來源:由本校百週年校慶籌募款項或相關經費支應。

十五、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