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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東潮 - 網管 | 2016-09-05 | 點閱數: 988
因應本市節能教育,請學生上網填答,參與活動。 http://2016energy.mt.ntnu.edu.tw/
廖東潮 - 網管 | 2016-09-02 | 點閱數: 748
為避免發生學生溺水,請多加利用 「臺南市水域安全網」,網址: http://watersafety.dcs.tn.edu.tw/。
廖東潮 - 教導處 | 2016-08-24 | 點閱數: 823
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宣導如下: (一)安全騎(搭)乘機車:正確配戴安全帽、勿酒後騎車、行車勿當低頭族、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 (二)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三)家長駕騎汽、機車載兒童及少年者:騎乘機車請依規定戴妥安全帽、騎車不超載,乘車坐後座妥繫安全帶( 4~12 歲或 18~36 公斤兒童請搭配使用座椅)、只要喝酒就不開車(提醒安全回家方式—指定駕駛、親友接送、代客駕車、改搭計程車及大眾運輸工具)、禮讓行人。 (四)騎自行車者:請佩帶自行車安全帽,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東潮 - 教導處 | 2016-08-24 | 點閱數: 811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5 年 8 月 16 日南市社兒字第 1050856571 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略以,「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之規定。 三、又依前法第 102 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 觀看完整文章
廖東潮 - 網管 | 2016-08-23 | 點閱數: 815
打造一個友善、溫馨、樂活的敬老、親老社會;讓老人展顏歡笑,看見銀髮生命價值。 臺南市政府關心您~  
廖東潮 - 教導處 | 2016-08-22 | 點閱數: 70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規定,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汽車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又同條例第 73 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公告 廖東潮 - 教導處 | 2016-08-16 | 點閱數: 715
一、實施日期:105 年 9 月 24 日(六)上午八時起 二、健走路線:烏山頭水庫入口>親水公園>香榭大道>天壇公園(認證點)>中正公園>大霸行人步道區(認證點)>八田與一銅像>親水公園(全程約 5 公里) 三、參加對象:臺南市各國中小學學生,惟國小學生需家人一人陪同(陪同者需高中以上年齡,限一人),以報名先後順序 500 人額滿為止。(以機關統一報名為限) 四、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 9 月 2 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公告 廖東潮 - 教導處 | 2016-08-16 | 點閱數: 641
一、競賽日期: 10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日)上午 6 時 30 分至下午 1 時 30 分。 二、競賽地點: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臺南市楠西區密枝村 70 號) 三、比賽分組: (一)馬拉松組: 42.195 公里,依年齡分 7 組。 (二)21 公里組: 21 公里,依年齡分 7 組。 (三)12 公里組: 12 公里,依年齡分 14 組。 (四)健康路跑組: 3 公里,不分組別。 四、報名事項:全部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bao-ming.
公告 廖東潮 - 教導處 | 2016-08-10 | 點閱數: 721
說明: 一、研習當天係以實作練習式教學,請著體育服裝或輕便衣褲,俾利實地練習。 二、本研習相關事項如下: (一)時間: 10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15:30─17:30 (二)地點:本府民治市政中心南瀛堂 (三)講座:楊緒騰教練(新營人足愛慢跑部教練、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四)報名人數:100 人 三、參加人員請於 105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線上報名,全程參與本次研習者,核給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公告 廖東潮 - 教導處 | 2016-08-05 | 點閱數: 998
教育部體育署為維護路跑活動參與者(以下簡稱參與者)之安全,並保障其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所稱路跑活動,指由各級政府、學校、體育運動團體或其他民間法人、團體(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所辦理相當距離,具休閒娛樂性質之跑步運動。但不包括正式運動賽會之馬拉松競賽。 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前,應訂定實施計畫並作成檢核表,其內容包括競賽規程、交通管制、安全措施、醫療救護及服務品質,並送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審核後,在主辦單位網頁公告實施計畫、體能診斷、訓練課表、營養諮詢、收容車/殿後車及環境氣候等資訊(如附件) 。 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應遵行下列事項: 參與者報名時,主辦單位宜對渠等進...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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