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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姿燕 - 教導處 | 2016-07-20 | 點閱數: 630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8 日南市社團字第 1050723216 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 105 年 12 月 4 日(星期日)下午 13 時 30 分假台中市市民廣場或台中市政府市政大樓集會堂舉行第 19 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典禮。
三、旨揭表揚重點摘要如下:
(一)遴選標準:家庭中 2 人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每人服務 3 年以上,服務時數達 500 小時以上,全家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
(二)請於 105 年 8 月 31 日前將推薦表件以掛號寄送中華民國志工總會,電子檔表件請至該會官網下載(http://www.tave.org.tw/notice/notice_detail/79)。
四、檢附實施計畫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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