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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倫甲 - 教導處 | 2016-08-03 | 點閱數: 878

臺南市東山區東原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代課〈英語〉

1

1

105/08/29-106/07/1

代課〈閩南語〉

1

1

105/08/29-106/07/1

代課〈藝文-音樂〉

1

1

105/08/29-106/07/1

代課〈社會、健體、生活、彈性〉

2

1

105/08/29-106/07/1

代理〈六年級〉

1

1

105/08/29-106/07/1

    一、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

        予酌減或取消。

二、實際授課節數需依校方課程需求作彈性安排。

三、代課教師鐘點費依實際上課節數實授實支。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3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至 105年 8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12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至 105年 8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至 105年 8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dyes.tn.edu.tw/)最新訊息公告、臺南市教育局     

              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http://www.dyes.tn.edu.tw/

        公告。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3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至 105年 8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12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至 105年 8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至 105年 8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2567642#1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

       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簡歷表一式三份。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件)。

   (八)英語教師請繳交通過 CEL 架構 B2 級(含)以上證書。

    四、方式:採親自、委託或通訊報名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

           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

     (一)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

         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

         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 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

         心 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四)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五)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 8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

(請於下午 1時 5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 8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 8月 17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5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代理教師:以六上(翰林版)數學為範圍,試教前 30 分鐘抽

          題。代課教師:請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若需教具自行

          準備,現場提供黑板、白色粉筆)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8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8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8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年 8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年 8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年 8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 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5年 8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5年 8月 16日(星期二)上午 12 時、經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5年 8月 18日(星期四)上午 12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5年 8月 19 日止。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

        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

        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

       「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06-6861042轉 168(教導處)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861042轉 168(教導處)  

    六、考試相關事項:06-6861042轉 168(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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