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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教導處 | 2014-09-09 | 點閱數: 1137

序號

個案狀況分析

學校端處遇方式

1

行蹤不明

1.正本函報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家訪

2.正本函請警察局、警察分局協尋

3.副本送教育局、輔諮中心

4.召開個案研討會

5.聯絡民間單位協尋

6.該月召開個案會議

7.尋獲學生後警政系統會有 EMAIL自動寄給中輟系統填報者(註冊組長),學校立即啟動後續強迫入學等程序

8.完成教育部中輟系統通報

9.依法校內應有非上班時間之緊急聯絡人(可與校安通報結合)

10.尋獲後又失蹤,需再次協尋

2

非行蹤不明

1.正本函報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亦可具體寫出請區公所之開單類別

2.副本送教育局、輔諮中心

3.召開個案研討會

4.該月召開個案會議

5.完成教育部中輟系統通報

3

家庭功能不彰之高關懷個案

1.通報社會局

2.通報區公所(區公所低收補助等)

3.啟動三級輔導機制(轉介輔諮中心)

4.召開個案研討會

5.轉介民間社福機構

6.申請家庭教育中心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方案

7.家長學生同意後,申請慈輝班(國中、小六升國中)

8.校安通報

4

家長剝奪或妨礙學生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1.函請區公所執行強迫入學

2.通報社會局(兒少保)(可於案情概述描述時,第 1點寫建議開罰,第 2 點再寫理由)

5

有毒品、藥物濫用之虞

1.函報少年隊、校外會、衛生局

2.成立校園春暉小組輔導,陽性個案列特定人員,輔導 3個月

3.副本送教育局

4.召開個案研討會

5.高關懷彈性課程實施反毒教育

6.啟動三級輔導機制(轉介輔諮中心)

7.學務處轉知校責區員警

8.校安通報、關懷 E起來(社會局)

6

有涉入幫派之虞

1.正本函報少年隊、校外會

2.副本送教育局

3.召開個案研討會

4.轉介輔諮中心、後續評估是否轉介少輔會(先轉介輔諮中心並說明個案狀況,並由輔諮中心判斷是否需轉少輔會提案)

5.學務處轉知校責區員警

7

罹患精神疾病(疑似精神疾病),且有自傷傷人或傷害之虞的情形

1.通報衛生局

2.副本送教育局

3.啟動三級輔導機制(轉介輔諮中心)

4.傷人自傷有事證可強制就醫

5.緊急危險狀況,教育家屬打 110、 119 。

8

自殺(傷)或自殺(傷)之虞

1.緊急危險狀況,撥打 110.119送醫

2.校安通報

3.通報衛生局

4.若涉及兒少保,通報社會局

5.申請心理諮商輔導(衛生局、輔諮中心)

9

對學業不感興趣

1.高關懷彈性課程

2.小團體輔導

3.課後輔導或其他輔導措施

4.開辦中介班(國中、國小)

5.輔導參加技藝課程(國中)

6.申請家庭教育中心社區生活營(小團體輔導、陽光青少年等方案)

7.適性輔導、升學進路輔導

10

有霸凌之虞

1.校安通報

2.召開防制霸凌小組會議

3.召開個案研討會

4.申請心理諮商輔導(輔諮中心)

11

涉及兒虐或目睹家暴

1.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校安通報

2.追蹤輔導

3.轉介輔諮中心

12

涉及性平事件(性侵、援交、懷孕事件)

1.通報關懷 E起來(社會局)、校安通報

2.副本送教育局

3.召開性平會議

4.轉介輔諮中心

5.申請家庭教育中心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方案

13

躲債

1.函報教育局申請密轉

2.若涉及兒少保,通報社會局

14

戶籍、學籍不一致

1.戶籍在本市:學校正本函請外縣市現居地區公所協助。副知外縣市教育局、本市教育局、本市區公所

2.戶籍在外縣市:函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副知教育局、區公所

備註:倘學校不知學生戶籍已遷,而發文原戶籍地區公所,亦可請原戶籍地區公所代轉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15

疑似出國

1.檢附出境查詢單報教育局,出國則免報中輟

2.每季檢視回國狀況,倘回國未就學,正本函請區公所、副本送教育局

16

殘障疾病

1.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註明休養期限

2.申請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報教育局(特幼科)

3.申請到校陪讀報教育局(特幼科)

4.申請床邊教學計畫(特幼科)

17

流連網咖

1.通知警察局、派出所、校責區員警

2.轉介輔諮中心

18

居家網路成癮

1.轉介輔諮中心

2.國小階段尤重強調預防與初級治療,謹慎准假

3.專科「網路成癮門診」就診

19

宮廟、未成年工作

1.通知警察局、派出所、校責區員警勸導業者

2.去有職業登記的廟壇、餐廳等,可檢附薪資單、雇傭關係證明等資料,向勞工局檢舉,或投訴局長、市長信箱(倘有違法會移送檢察機關)

3.轉介少年 onlight

4.生涯諮商、升學就業進路輔導

5.畢業後洽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6.轉介輔諮中心

20

學生對家長施暴恐嚇

1.通知警方

2.通知社會局家防中心

3.申請家庭教育中心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方案

4.家長情緒崩潰,可轉介衛生局 1-2次免費心理諮商服務

5.轉介輔諮中心

21

法院裁定安置或感化教育

1.安置輔導個案,請觀護人正式發文

2.短期收容個案,請觀護人知會學校,學校與觀護人保持聯繫

3.感化教育個案,由收容機構通知學校

4.通報復學

22

酗酒

1. 關懷 E起來(社會局)

2.衛生福利部戒酒專案補助每人上限 4萬,洽衛生局「酒癮戒治處遇服務方案」

23

社政緊急安置

1.接獲社會局函知後,替學生辦理請假事宜

2.通報復學

24

無照駕駛

1.通知警察局(列冊危險駕駛,警察局主動家訪)

25

已經國三畢業或結業,仍掛中輟

1.學生親領畢修業證書,通報復學(結案)

2.每年 4月至 6 月積極召回中輟生進行升學進路輔導與領取畢修業證明書。

26

特殊、無法解決個案

1.召開網絡個案會議研討

2.提報教育局召開個案網絡會議

序號

個案狀況分析

學校端處遇方式

1

行蹤不明

1.正本函報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家訪

2.正本函請警察局、警察分局協尋

3.副本送教育局、輔諮中心

4.召開個案研討會

5.聯絡民間單位協尋

6.該月召開個案會議

7.尋獲學生後警政系統會有 EMAIL自動寄給中輟系統填報者(註冊組長),學校立即啟動後續強迫入學等程序

8.完成教育部中輟系統通報

9.依法校內應有非上班時間之緊急聯絡人(可與校安通報結合)

10.尋獲後又失蹤,需再次協尋

2

非行蹤不明

1.正本函報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亦可具體寫出請區公所之開單類別

2.副本送教育局、輔諮中心

3.召開個案研討會

4.該月召開個案會議

5.完成教育部中輟系統通報

3

家庭功能不彰之高關懷個案

1.通報社會局

2.通報區公所(區公所低收補助等)

3.啟動三級輔導機制(轉介輔諮中心)

4.召開個案研討會

5.轉介民間社福機構

6.申請家庭教育中心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方案

7.家長學生同意後,申請慈輝班(國中、小六升國中)

8.校安通報

4

家長剝奪或妨礙學生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1.函請區公所執行強迫入學

2.通報社會局(兒少保)(可於案情概述描述時,第 1點寫建議開罰,第 2 點再寫理由)

5

有毒品、藥物濫用之虞

1.函報少年隊、校外會、衛生局

2.成立校園春暉小組輔導,陽性個案列特定人員,輔導 3個月

3.副本送教育局

4.召開個案研討會

5.高關懷彈性課程實施反毒教育

6.啟動三級輔導機制(轉介輔諮中心)

7.學務處轉知校責區員警

8.校安通報、關懷 E起來(社會局)

6

有涉入幫派之虞

1.正本函報少年隊、校外會

2.副本送教育局

3.召開個案研討會

4.轉介輔諮中心、後續評估是否轉介少輔會(先轉介輔諮中心並說明個案狀況,並由輔諮中心判斷是否需轉少輔會提案)

5.學務處轉知校責區員警

7

罹患精神疾病(疑似精神疾病),且有自傷傷人或傷害之虞的情形

1.通報衛生局

2.副本送教育局

3.啟動三級輔導機制(轉介輔諮中心)

4.傷人自傷有事證可強制就醫

5.緊急危險狀況,教育家屬打 110、 119 。

8

自殺(傷)或自殺(傷)之虞

1.緊急危險狀況,撥打 110.119送醫

2.校安通報

3.通報衛生局

4.若涉及兒少保,通報社會局

5.申請心理諮商輔導(衛生局、輔諮中心)

9

對學業不感興趣

1.高關懷彈性課程

2.小團體輔導

3.課後輔導或其他輔導措施

4.開辦中介班(國中、國小)

5.輔導參加技藝課程(國中)

6.申請家庭教育中心社區生活營(小團體輔導、陽光青少年等方案)

7.適性輔導、升學進路輔導

10

有霸凌之虞

1.校安通報

2.召開防制霸凌小組會議

3.召開個案研討會

4.申請心理諮商輔導(輔諮中心)

11

涉及兒虐或目睹家暴

1.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校安通報

2.追蹤輔導

3.轉介輔諮中心

12

涉及性平事件(性侵、援交、懷孕事件)

1.通報關懷 E起來(社會局)、校安通報

2.副本送教育局

3.召開性平會議

4.轉介輔諮中心

5.申請家庭教育中心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方案

13

躲債

1.函報教育局申請密轉

2.若涉及兒少保,通報社會局

14

戶籍、學籍不一致

1.戶籍在本市:學校正本函請外縣市現居地區公所協助。副知外縣市教育局、本市教育局、本市區公所

2.戶籍在外縣市:函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副知教育局、區公所

備註:倘學校不知學生戶籍已遷,而發文原戶籍地區公所,亦可請原戶籍地區公所代轉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15

疑似出國

1.檢附出境查詢單報教育局,出國則免報中輟

2.每季檢視回國狀況,倘回國未就學,正本函請區公所、副本送教育局

16

殘障疾病

1.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註明休養期限

2.申請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報教育局(特幼科)

3.申請到校陪讀報教育局(特幼科)

4.申請床邊教學計畫(特幼科)

17

流連網咖

1.通知警察局、派出所、校責區員警

2.轉介輔諮中心

18

居家網路成癮

1.轉介輔諮中心

2.國小階段尤重強調預防與初級治療,謹慎准假

3.專科「網路成癮門診」就診

19

宮廟、未成年工作

1.通知警察局、派出所、校責區員警勸導業者

2.去有職業登記的廟壇、餐廳等,可檢附薪資單、雇傭關係證明等資料,向勞工局檢舉,或投訴局長、市長信箱(倘有違法會移送檢察機關)

3.轉介少年 onlight

4.生涯諮商、升學就業進路輔導

5.畢業後洽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6.轉介輔諮中心

20

學生對家長施暴恐嚇

1.通知警方

2.通知社會局家防中心

3.申請家庭教育中心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方案

4.家長情緒崩潰,可轉介衛生局 1-2次免費心理諮商服務

5.轉介輔諮中心

21

法院裁定安置或感化教育

1.安置輔導個案,請觀護人正式發文

2.短期收容個案,請觀護人知會學校,學校與觀護人保持聯繫

3.感化教育個案,由收容機構通知學校

4.通報復學

22

酗酒

1. 關懷 E起來(社會局)

2.衛生福利部戒酒專案補助每人上限 4萬,洽衛生局「酒癮戒治處遇服務方案」

23

社政緊急安置

1.接獲社會局函知後,替學生辦理請假事宜

2.通報復學

24

無照駕駛

1.通知警察局(列冊危險駕駛,警察局主動家訪)

25

已經國三畢業或結業,仍掛中輟

1.學生親領畢修業證書,通報復學(結案)

2.每年 4月至 6 月積極召回中輟生進行升學進路輔導與領取畢修業證明書。

26

特殊、無法解決個案

1.召開網絡個案會議研討

2.提報教育局召開個案網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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