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使市民透過多元方式了解環境議題,爰訂定旨揭計畫,鼓勵市民申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
二、實施對象為取得有效護照之個人,且註冊資料之居住縣市登錄為臺南市或服務單位為臺南市轄內機關(構)、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計畫期間為即日起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24 時止,獎勵辦法如下所示:
三、獎勵計畫詳情請至本府環境教育資訊網(http://epb2.tainan.gov.tw/tnepb_edu/default.asp)最新消息或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訊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