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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8-08-17 | 點閱數: 86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8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93709 號辦理。
二、據教育部國前署統計 106 年 7 月 1 日至 107 年 7 月 1 日之交通事故發生案件,請各校配合事項如次:
(一)請針對轄管區域易發生交通事故路段(口)及發生頻率較高之學校加強各項交通安全教育精進作為
(二)請妥善運用旨揭資料(例如:放置相關官方網頁供學校下載運用等),宣導時請依各單位需求摘略其內容。
(三)請利用辦理相關研習或活動等時機,加強宣導行經該路段(口)時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定,避免意外事故肇生,以維學(幼)生生命安全。
三、另請加強宣導教育學生、民眾相關交通安全防制教育,加強用路安全宣導外,並提醒學生勿無照騎乘機車,騎自行車需安裝自行車前照燈、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且等,以維用路安全。
四、宣導部分請持續配合目前所全國推行之四個核心概念宣導: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四)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五、為系統性推行交通安全教育,請建立各年段之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核心能力,並妥善規劃推廣內容及管道。另宣導高齡者不違規穿越道路,應走行人穿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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