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二學期 有關各種疾病通報及請假規定說明
相關請假規定
- 腸病毒(含手足口病)à診斷感染腸病毒,應依本市規定請假在家休息至少 1 週。
- 病毒性腸胃炎、諾羅à建議充分休息並補充水分與電解質,至嘔吐或腹瀉等症狀解除至少 48 小時,再恢復上學或工作。
- 流感(含類流感)生病者à就醫停課至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能返回上課,停課期間不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人潮聚集場所,以免造成群聚事件。
- 登革熱確診者,建議確診者(自發病日起)在家休息 5 天,不列入請假紀錄。
- 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整為 5 天,期間請確實戴口罩;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通報流程
- 接獲家長通知學生病假
- 確認學生是否為下列各項疾病:腸病毒、腸胃炎、諾羅、流感(A 、 B 流、類流感)、登革熱確診、 covid-19
- 通報學務組以便通報校安。
註:
- 必要時加強加強教室環境衛生。
- 類流感指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突然發病、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痠痛或頭痛或極度倦怠感。
(3)須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如有更新,以最新資訊為主。
學務組敬上 1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