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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組長 - 學務組 | 2024-08-19 | 點閱數: 46

如題。

三、相關防疫規定及指引等防治資訊如下,請依規定落實防疫與衛教宣導措施:

(一)新冠肺炎(COVID-19):

1、教職員工生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時,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建議佩戴口罩。

2、學校各室內空間、公共設施及學生宿舍,請適時執行清潔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

3、併發症(中重症)者處置原則:

(1)請依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始可入校上課(班)。

(2)請學校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及教職員工「公假」,且學生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另教師請假期間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二)腸病毒:「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附件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 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

(三)流感:疾管署「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附件 2)、「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

(四)病毒性腸胃炎:疾管署「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附件 3)、「校園環境消毒與嘔吐物及排泄物消毒處理方式及注意事項」(附件 4)。

(五)水痘:疾管署「水痘與水痘併發症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附件 5)。

四、有關疫情資訊或防制措施,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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