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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度志工「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歸仁國小場次】
一、依據:依志願服務法第 9 條。
二、計畫目的:
(一)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特辦理本市志工「特殊教育」訓練。
(二)加強民間團體資源機構與學校資源的整合,落實志工參與校園服務之基礎認知並提升志工服務之素養,增進所屬單位之服務效能。
三、計畫目標:
(一)增進專業服務效能,能保護本身及運用單位權益。
(二)成為政府認證之志工。
(三)享有志工權利與福利。
(四)志工於完成兩項(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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