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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降低第一線人員作業負擔,指揮中心已於『防疫追蹤系統』建置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公費家用快篩結果回報功能,並自本(111)年3月22日上線」。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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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4-21 | 點閱數: 295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4 月 13 日南市衛字第 1110062505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於本年 3 月 18 日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28 號函,請本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先予敘明。 三、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操作方式說明如下: (一)檢測結果回報方式:指揮中心將每日以電子郵件提供報表予本府,以及時掌握名單與檢測結果,請本府於旨揭系統自主健康管理頁面填寫快篩結果並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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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公告「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COVID-19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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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4-14 | 點閱數: 331
說明: 一、因應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2 日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經本局與衛生局研商後,擬定本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如下,並自即日起適用: (一)學生同住家人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者),在篩檢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核予該生防疫假 1 日,並提供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得返校上課。 (二)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在篩檢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該班暫停實體授課 1 日,改為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該班恢復實體授課。 (三)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確診」,該班暫停實體授課 10 日,且確診者曾接觸之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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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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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4-11 | 點閱數: 122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1 日府衛疾字第 1110425900 號函辦理。 二、本次防疫措施增加「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縮短,即日起調整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快篩檢測日期。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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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4-11 | 點閱數: 25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0732 號函辦理。 二、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疫措施,該中心前於本年 3 月 3 日及 8 日以肺中指字第 1113700078 號及肺中指字第 1113700098 號函,說明自本年 3 月 7 日零時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及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檢疫或隔離天數縮短為 10 天並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3 天及第 6-7 天各執行 1 次公費家用快篩檢測。 三、另考量新型冠狀病毒 Omicron 變異株潛伏期縮短,為強化監測作為以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即日起上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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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校園預防性停課Q&A」及「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COVID-19確診或師生匡列之處理SOP」圖卡各1份(如附件)。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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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4-01 | 點閱數: 187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本市訂有預防性停課措施及相關停課標準,避免可能之傳染風險傳播,各校(園)於處理疑似或確診個案相關停課、教師假別、課務安排等應變措施,請參照旨揭校園預防性停課 Q&A 辦理。
函轉「有關春節檢疫專案執行作業之入境後檢疫期間檢疫地址變更一節,補充事項如說明」。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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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1-27 | 點閱數: 193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1 月 18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10008719 號函辦理及本局 111 年 1 月 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075974 號函諒達。 二、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1 月 14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022 號函影本 1 份(如附件)。
由於COVID-19 Omicron變異株疫情於各國持續升溫,為維護我國防疫安全並逐步恢復正常生活,鼓勵已完成基礎劑接種且間隔滿12週(84天)之18歲以上之教職員工,可接種追加劑(Booster dose)。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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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1-18 | 點閱數: 38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3439 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1 年 1 月 7 日新聞稿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0 年 12 月 20 日新聞稿(附件 1),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 )專家會議決議,經評估國內外疫情風險、國內疫苗供應現況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調整及建議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如下: (一)已接種基礎劑( primary series )第 1 劑 COVID-19 疫苗之民眾,經醫師評估符合接種間隔後,第 2 劑可選擇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接種任一廠牌 COVID-19 疫苗。 (二)經醫師評估有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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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1份。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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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1-18 | 點閱數: 279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 月 14 日府衛疾字第 1110097997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佩戴口罩,另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 1 米/人(1 平方米/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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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1)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並請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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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1-12 | 點閱數: 262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0 日臺教綜(五)字第 1112100051 號函辦理。 二、疫情警戒標準第 2 級期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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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大型餐宴、婚宴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修正公告。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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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2-01-12 | 點閱數: 122
依據經濟部 110 年 12 月 30 日經商字第 11002443020 號公告暨本府 111 年 1 月 4 日南市經商字第 1110075322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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