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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之附件「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修正。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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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5-05 | 點閱數: 55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5 月 1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20070191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經衛生福利部 112 年 4 月 17 日衛授疾字第 1120200298 號公告在案,衛生福利部公告勘誤前揭公告附件「因應 COVID-19 疫情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修正如附件。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4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29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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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4-28 | 點閱數: 113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4 月 20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20064498 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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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廢止該中心「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案。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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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4-25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4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51983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如附件)。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新制實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自112年4月30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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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4-25 | 點閱數: 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4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51895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如附件)。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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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4-18 | 點閱數: 8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48355 號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於 112 年 4 月 7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 112 年 4 月 17 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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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相關防治措施調整如說明。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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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3-27 | 點閱數: 7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9481 號函辦理。 二、基於 COVID-19 疾病嚴重度下降,現行確診者 99%以上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醫療量能,並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及諮詢專家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自本年 3 月 20 日(以採檢日為準)起實施: (一)臨床條件: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 14 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 (二)檢驗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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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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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3-23 | 點閱數: 1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35206 號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2 年 3 月 9 日新聞稿辦理及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23290 、 1120025193 號函續辦。 二、指揮中心於 112 年 3 月 9 日宣布防疫鬆綁新制, 112 年 3 月 20 日起 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症狀緩解可安心外出;併發症(中重症)持續通報,搭配多元監測,掌握疫情趨勢變化。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鬆綁新制,調整本管理指引;請持續維持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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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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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3-21 | 點閱數: 7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36130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 112 年 3 月 9 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如下: (一)112 年 3 月 20 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 COVID-19 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 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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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配戴口罩」,業經衛生福利部會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防部、文化部、內政部於112年2月2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109號、金管秘字第11201909911號、輔醫字第1120011257號、交航字第11250020741號、經商字第11204705700號、臺教綜(五)字第1122100161A號、國醫衛勤字第1120044087號、文源字第11220058311號、台內民字第1120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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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3-07 | 點閱數: 75
說明:依據本府 112 年 3 月 2 日府衛疾字第 1120258584 號函辦理。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2月2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079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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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2023-03-03 | 點閱數: 7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25211 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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