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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11-06 | 點閱數: 153
113 學年度招生免筆試,僅書面審查及口試兩階段,報名時間自 112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113 年 1 月 8 日下午 5 時止,預計 113 年 2 月 18 日(星期日)辦理口試。 招生說明會:         (一)嘉義場: 112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下午 2 點,地點:中正大學管理學院。         (二)線上場: 112 年 12 月 2 日(星期六)下午 2 點,採 googlemeet 線上方式進行。         (三)說明會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gbRzY...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10-17 | 點閱數: 239
113 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受理報名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9 日(四)截止。 免筆試,採資料審查與面試。碩士班招生名額 25 名、博士班 2 名。 報考資訊詳見招生簡章,簡章可至下列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 或【雲科首頁-招生資訊-招生資訊網】免費下載列印或查詢。 招生相關訊息請洽詢該校財金系劉小姐 05-5342601 分機 5403 或 E-mail : liuch@yuntech.edu.tw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10-11 | 點閱數: 159
活動時間: 112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20 時至 22 時。 活動方式:採線上進行,屆時將提供連結。 報名方式:請逕至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網頁報名,網址: https://fscd.usc.edu.tw 聯絡人及電話:陳品如秘書,(02)25381111 分機 6517 。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9-27 | 點閱數: 184
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9-25 | 點閱數: 204
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校人事室登錄報備。   檢送「112 年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及「112 年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各 1 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9-08 | 點閱數: 153
本校 112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票選委員當選名單如附件。 本屆任期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止。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9-08 | 點閱數: 180
本校 112 學年度教師考核委員會票選委員當選名單如附件。 本屆任期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止。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3-17 | 點閱數: 113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3 年緩召第 4 、 5 款」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暨「儘後召集第 4 款」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研習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3-09 | 點閱數: 134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務處數位學習組及進修學院共同規劃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學員依定完成所有線上數位課程後,將頒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精緻 Moocs 課程研習證書」。 本班為非學分班,課程缺課未達總數三分之一,頒發推廣教育證明書(中文),若具有教師資格,可在全國教師在職 進修網登錄研習時數。 輔導諮商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之招生簡章,請詳網站說明。 https://reurl.cc/Y9o0ro 課程時間:完成繳費後指定開課日起算 21 天,不限時段,隨時可上雲端學院上課。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線上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Y9o0ro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3-03 | 點閱數: 120
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3 點第 1 項及第 15 點第 2 項規定。 基於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需考量授權範圍及管道等因素,牽涉協商、聯繫及簽約等專業事宜,爰教師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務得委由自然人或法人處理。 檢附教育局來函及相關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