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關廟國中
:::
學校簡介
交通位置
關中校史
關中校歌
關廟國中校園安全地圖
校園配置
關中網界博覽
朝王聖典
來關廟觀廟
行政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總務處
人事室
會計室
114年度 校長辦學績效評鑑
主題網站
布可星球閱讀平台
布可星球閱讀平台-手冊
布可星球 國中書單
布可星球閱讀平台
布可星球快速使用方法
課程計畫說明與空白表件
資訊服務網
母語推動網
防災教育網
環境教育網
健康促進網
性別平等網
家庭教育網
英語學習網
生涯發展教育暨技藝教育訪視
關中低碳校園認證
關中低碳生活校園
教師專區
線上課表查詢系統
臺南市差勤管理系統
臺南市數位學習推動
學習成績上傳系統
國中學生輔導資料
翰林雲端學院
普師特教增能研習
校園網路硬碟
段考試題管理系統
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
活化教學列車愛學網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CIRN-課程與教學整合平台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學生輔導管教辦法
教育部google帳號(以open id啟用)
學生園地
ICRT線上英語聽讀
多元學習表現查詢系統
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機構查詢
翰林雲端學院
關廟國中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教育部函頒之服儀規定
免試入學志願選填系統
國中學生輔導資料
學生輔導管教辦法
線上教學-teams
學生open id認證系統
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
教育部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雲遊學-影音社群平台
關中校友管樂團-粉絲專頁
教育部google帳號(以open id啟用)
營養午餐菜單
個資保護區
教學正常化
臺南市課程資源網-公開觀課
113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學校公告資料及自我檢核表
112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學校公告資料及自我檢核表
關廟國中獎助學金
English Web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文章列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歷年提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e等公務園」數位化課程,自於106年1月1日恢復上架(清單如附件)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1-19 | 點閱數: 694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 1 月 3 日工程管字第 10500410450 號函辦理。 二、各區公所如納入選讀課程並有實績,將研議納入 106 年度各區公所工程品質督導小組績效考核其他特殊績效評核。 三、檢附上開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持有之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106年至108年繼續委由聯邦商業銀行為發卡銀行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1-18 | 點閱數: 852
一、本次發卡對象係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或「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強制休假補助費(慰勞假補助費)規定,且編列該補助費預算者;原持有聯邦銀行國旅卡者,不須再換發新卡。 106 年度起申辦之新卡,聯邦銀行將一律核發附加「悠遊卡」或「一卡通」之「VISA 悠遊御璽卡」、「VISA 一卡通御璽卡」或「JCB 悠遊晶緻卡」,倘同仁原申辦之國旅卡未具悠遊卡或一卡通功能者,可重新申辦。 二、符合前項發卡對象人員,如尚未申辦聯邦銀行國旅卡者,請協助儘速完成申辦手續,以維同仁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權益。 三、檢附 106~108 年聯邦銀行「國...
觀看完整文章
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106年至108年繼續委由聯邦商業銀行為發卡銀行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1-16 | 點閱數: 567
一、本次發卡對象係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或「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強制休假補助費(慰勞假補助費)規定,且編列該補助費預算者;原持有聯邦銀行國旅卡者,不須再換發新卡。 106 年度起申辦之新卡,聯邦銀行將一律核發附加「悠遊卡」或「一卡通」之「VISA 悠遊御璽卡」、「VISA 一卡通御璽卡」或「JCB 悠遊晶緻卡」,倘同仁原申辦之國旅卡未具悠遊卡或一卡通功能者,可重新申辦。 二、符合前項發卡對象人員,如尚未申辦聯邦銀行國旅卡者,請協助儘速完成申辦手續,以維同仁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權益。 三、檢附 106~108 年聯邦銀行「國...
觀看完整文章
弘光科技大學推廣教育「106年度非學分簡章」1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1-16 | 點閱數: 568
說明: 一、本校 106 年度推出餐飲、幼保及護理證照專業課程,另開設樂活運動、親子互動、語文、電腦應用、茶飲調製、料裡及手工藝等各領域課程,為進修及發展第二專長之學習管道。 二、上課地點:弘光科技大學(臺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六段 1018 號)。 三、簡章索取:來電免費索取或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網站(
http://ndu.hk.edu.tw/)文件下載區逕行下載。
四、聯絡電話: 04-2631-8652 分機 6152~6164 。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曾任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及軍事單位純勞工身分之工等(級、員)、評價職位或其他與技工、工友性質相當等職務,已依相關法令規定領取退離給與者,於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並於105年6月10日以後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或其他法令重行退休、資遣時,其已領退離給與之年資,無須受該條例第14條第2項所定退休年資最高採計上限之限制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1-16 | 點閱數: 541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1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181715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文影本一份。
«
‹
91
92
(curren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