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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7-05-04 | 點閱數: 4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60060963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105 年 8 月 23 日以臺教師(一)字第 1050071365 號函、第 1050071365A 號函、第 1050071365B 號函、第 1050071365C 號函、第 1050071365D 號函委請國立交通大學(核心規劃實務工作小組)、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北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中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南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國立東華大學(東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等大學辦理「105 年至 108 年美感教育課程推廣計畫」。
(一)核心規劃小組實務工作計畫,主要工作包含培訓實驗課程師資;研發基礎課程及進階課程之教材教法;實驗課程觀察評析等。
(二)四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主要工作: 1.逐年招募種子教師進班實驗。 2.辦理種子教師共學社群、研討實驗課程教學實例。 3.辦理實驗課程觀課及交流觀摩。 4.進入國中/高中職學校辦理全校師生美感教育講習。
(三)國中及高中教師參與培訓後,於每學期之美術課,融入實施 6 小時之生活美感課程,並由各區基地大學提供各校課程實施經費;教師及學生的回饋意見將作為典範課程實例選取之重要參考。在 106 學年度及 107 學年度之四個學期期間,達成全國國中及高中職各校均有師生參與生活美感課程之紀錄。
三、受推薦教師任務:
(一)受推薦教師需於本(106)年 6 月 4 日、 6 月 5 日及 6 月 7 日參與培訓工作坊(詳附件培訓工作坊實施計畫)。
(二)完成培訓之受推薦教師,為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種子教師,至少執行同年級 2 個實驗班級六小時美感課程(詳附件美感教育課程基本準則及實驗課程實施計畫)。
(三)由各基地大學提供學校實驗課程經費。
(四)各校核章之推薦表,請於 5 月 12 日前回傳至本局特幼教育科。
四、為能符合未來各校均有師生皆能參與生活美感課程紀錄,請校內尚無美感教育課程推廣計畫種子教師學校務必推薦教師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