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3
:::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1-05-24 | 點閱數: 124
依      據: 110 年 5 月 18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
 
公告事項:
一、為强化校園防疫安全及降低感染風險,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指示警戒期間,本局採取嚴密防疫因應措施,請各级學校(含幼兒園)自 110 年 5 月 19 日起停課至 110 年 5 月 28 日止,並於網頁及門首公告停課相關事宜。
 
二、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並視疫情狀況進行滚動式修正。
 
三、停課期間教師及學生進行遠距教學及自主學習,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採停課後實體補課方式辦理。
 
(一)由學校妥適規劃後,再行通知學生家長協助配合,必要時得延後學習日程及調整學生作息。
 
(二)補課、復課計畫應確實記錄實施情形,妥慎保存,以備查考。
 
 
 
 
 
五、學校教職員工以到校為原則,但學校仍可評估網路頻寬及設備等資源情形,安排教師到校或居家線上教學之人數配置,可採同步、非同步線上教學方式,並善用各項數位學習工具及影片等資源。其中教師居家線上教學者,應以下列情形為優先考量,並採差勤系統線上簽到退及填寫「停課期間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規劃表」: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二)居住疫情警戒第三級區域。
 
 (三)需於不同之疫情警戒區域間通勤者。
 
 (四)懷孕者或有 12 歲以下小孩需照顧者。
 
 
 
六、停課期間,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應掌握每日人數並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學校應妥適安排學習活動。
 
 
 
七、停課期間,學生請停止前往私立短期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
 
八、請轉知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 高中以下學校啟動線上學習期間( 5 月 19 日至 5 月 28 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 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九、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下列單位及人員:
 
(一)市立高國中小、私立國中小:
 
1 、防疫措施:學輔校安科(電話: 2991111 分機 1540 張小姐)
 
2 、防疫物資:學輔校安科(電話: 6322231 分機 6138 周小姐)
 
3 、停課復課補課:課程發展科(電話: 2991111 分機 1530 張先生)
 
4 、停課不停學:新課綱辦公室(電話: 2991111 分機 1146 鄭小姐【國中部分】、張先生【國小部分】)
 
5 、線上學習設備資源:本局資訊中心(電話: 2130669 分機 37 呂先生)
 
6 、校園暫停開放措施:秘書室(電話: 2991111 分機 8726 蔡小姐)
 
7 、特教學生相關:特幼教育科 (電話: 2991111 分機 7891 陳先生)
 
8 、教職員上班請假問題:人事室(電話: 2991111 分機 8756 林先生)
 
(二)補校:社會教育科(電話: 2991111 分機 8277 劉小姐)
 
(三)私立補習班:(電話: 2991111 分機 8393 黃小姐、 1156 邱先生)
 
(四)私立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會教育科(電話: 6322231 分機 6130 王小姐)
 
(五)公私立幼兒園:特幼教育科(電話: 2991111 分機 6123 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