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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3-12-04 | 點閱數: 122

一、因應本市自110年起停止發行一卡通學生

二、為確保學生權益,市府新增一般卡種類,分別為「兒童優待卡」及「青少年優待卡」。

三、「兒童優待卡」及「青少年優待卡」可享有臺南市公車優惠票價,亦免費進出市轄古蹟場館,享有公立圖書館借閱功能

四、「兒童優待卡」及「青少年優待卡」具有支付小額消費、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含大台南公車)、租賃公共自行車與繳納行政規費之功能。

五、「兒童優待卡」及「青少年優待卡」相關申辦資格及方式公告於市民卡網站https://civilcard.tainan.gov.tw/周知。

六、有需求者可洽 關廟區公所鄭小姐5950002分機138 辧理臺南市市民卡兒童優待卡或青少年優待卡,申辦資格如下:

  ()兒童優待卡:設籍本市年滿6歲以上未滿12歲之市民(卡片優惠效期至民眾生日滿12歲前一天止,效期屆滿後轉為一般卡)

  ()青少年優待卡:設籍本市年滿12歲以上未滿19歲之市民(卡片優惠效期至民眾生日滿19歲前一天止,效期屆滿後轉為一般卡)

、已畢業學生之一卡通學生證,其學生身分別註記設定期限為畢業當年度之1031日。學校如未收回註銷者,於前開期限內仍具有使用市民卡之學生相關優惠。如逾設定期限則變更為一般普通卡別,相關說明如下:

 ()臺南市學生卡過前揭效期後,票卡依舊可使用,但轉為普卡費率扣費;且畢業後即轉為不記名式票卡,無法掛失,若欲享有記名掛失服務或後續有繼續使用之需求者,請協助宣導學生可至一卡通官網https://www.i-pass.com.tw/進行一般卡記名申請(因票卡上有個人資料,故僅接受相片本人申請記名)

 ())有關搭乘臺灣鐵路之交通優惠,係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規定辦理,而未有上開效期設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