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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7-12-21 | 點閱數: 3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9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35745 號函
暨本局 106 年 11 月 15 日簽辦理。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轉型後的「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人才培訓認證強調簡化表件與鬆綁培訓資格,必須完成
研習,再進行專業實踐,合先敘明。
三、有關初階、進階、教學輔導教師三類回饋人才認證一覽表
,詳如附件 1 。請學校務必轉達每位老師知悉。
四、專業回饋人才初階、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及流程
詳如附件 2 到附件 4 。
五、本市頒發之初階證書納入辦理校長及主任甄選及市內介聘
資績審查評分項目,不影響教師外縣市介聘調動。依教育
部規定:倘遇教師跨縣(市)遷調,其認證作業須依新調入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