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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6-08 | 點閱數: 145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1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068294 號函及本市 109 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符合法令規定並確保本市所屬學校均可取得認證以利推動環境教育,爰請各校校長或指定相關人員取得「教育部或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
三、研習對象:
(一)請本市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校長或候用校長,務必參加,採優先錄取。
(二)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
(三)高國中小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建議以「學務主任」或「教務主任」擔任為原則,亦可指定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擔任。
(四)請各校自行確認校內人員是否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24 小時研習證書」,若無請務必派員參與。
四、研習時間及地點: 109 年 7 月 15 至 17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臺南市新南國小 2 樓視聽教室(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 6 號)。

五、報名說明:
(一)研習錄取人數:因應今年度疫情規定,名額限定 50 人,本市人員優先錄取 。
(二)報名期限:請於 109 年 6 月 20 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 http://www4.inservice.edu.tw )報名,課程代碼: 2862606 。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全程參與者核發「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之 24 小時研習時數認定,未全程參與者將依實際參與時數核予研習證明,為免浪費訓練資源,報名務請審慎。

(二)參與本研習後,請自行備妥相關文件至(教育部綠色學校伙伴網站/環教認證專區)下載,送教育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三)本研習參加名額,視本( 109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得隨時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