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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12-15 | 點閱數: 161

為協助學校妥處校內疑似不當管教案件,檢送「學校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處理流程」圖卡供參。
說明:
一、提醒各校掌握相關程序與時效:
(一)學校知悉疑似有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情事,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社政通報(關懷 E 起來)及通知督學並登
錄臺南市校園安全防護網。
(二)學校於知悉 5 日內召開第一次校事會議決議是否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校事會議成員須依性別比例辦理。
(三)學校於知悉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予延長,惟延長時間不得逾 30 日,並應通知教師。
(四)學校召開第二次校事會議審議通過調查報告,並於調查報告通過後,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予本局及社會局。
(五)於調查報告審議通過後次日起 10 日內完成教評會及考核會審議,併予函知本局審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