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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1-02-17 | 點閱數: 226

一、教育局 109 年 9 月 2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1064924 號函諒達。
二、由於近期陸續出現本土病例,為降低感染之風險,請校於規劃辦理戶外教育時,以於台南市辦理為優先。倘有跨縣市辦理者,宜事先完善防疫規劃,並隨時留意疫情相關資訊,做必要之調整。另校倘規劃辦理隔夜型戶外教育,請避免於 2 月辦理。
三、校於辦理戶外教育時,請配合下列原則辦理:
(一)地點規劃:應避免人潮聚集處,且以戶外為主。
(二)社交距離:落實社交距離,室內保持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應戴口罩。配戴口罩之場所及活動,則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衛生局之公告為準。
(三)體溫量測:於執行校外教學過程中定時量測參加學生體溫,並落實手部清潔。
(四)避免前往或參加室內 100 人以上,室外 500 人以上之場域及集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