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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7-07-04 | 點閱數: 533

一、 目的:
為鼓勵 校園認養 流浪動物作為 生命教育之實踐 ,本處動物 之家為校園專屬 提供社會 化完整 及受過服從 訓練 的犬隻,讓被認養 的犬隻更容易 融入校園 環境, 避免 造成師生 安全疑慮 ,更有助於學生培養 善待動物 愛護生命之觀 念。
二、辦法: 辦法:
1. 請有意願認養 之校園 集結 相關校方人員(教職 員、 學生、 家長、 志工 、社團 )共同討論、 廣徵意見, 已達成是否認養 犬貓之共識。
2. 審慎 評估校方條件是否適合 認養, 認養, 並填妥農委會之校園 飼養 犬貓評估 表, 確 保能夠提供認養 動物妥善 照顧。
3. 請填列校犬認養 申請 書, 並清楚載明 飼養 場地及建立 照護管理規範(草案), 本處將 會先行審核 校方飼養 條件是否符合動物福利 及動物保護法規定 。
4. 依據 校方需求 選取欲認養 的犬隻種類, 伴讀 犬一般屬於安靜陪伴學生上課或 閱讀, 閱讀, 服從 性高、對孩童 耐心 佳,對人皆十分 溫和; 守護 犬屬於巡守 校園, 對陌生 人會較有警覺 性,主要驅逐 外來野犬 或可疑份子。
5. 本處依據 校方所欲認養 犬隻進行篩選與訓練, 訓練, 並請校方設立專屬領犬員,定 期來動物之家與犬隻互動 ,讓犬隻到 新環境 可以有熟識領犬員陪伴, 較不易 緊張, 期間 內也會與領犬員確認 犬隻合適 性。
6. 校方須指派 人員作為 犬隻寵物 登記 飼主, 飼主, 如人員有異動 須定期確認 寵物登記 飼主 資訊之完整 性與正確 性。
7. 凡認養 本處犬隻除提供完整訓練、 訓練、 七合一疫苗 施打、 狂犬病疫苗施打、 絕育 手術, 手術, 並提供認養 醫護 卡, 於特約動物醫院 健診享八折優惠, 本處會定期 訪 視犬隻飼養 情況, 並提供相關 行為 及醫療 諮詢。
8. 凡認養 犬隻於兩個月內 如無法適應, 法適應, 可送回動物之家, 如果超過兩個月則依 本處收容作業 規範處理須繳納飼主 不擬 養費用 新台幣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