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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1-04-26 | 點閱數: 156

請各校務必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確實落實校安通報機制,詳如說明。
說明:
一、請各校通報人員務必落實依時限及通報事件類別之事項至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以善盡通報責任。
二、通報時請務必留意以下事項:
(一)校安通報表之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倘於第一時間通報時尚未掌握主要人物資料,請先於該欄位填報「不
詳」,待查明後再續報補上資料,切勿使欄位空白。
(二)兒少保相關事件請務必於知悉起 24 小時內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進行社政通報,並將通報案號等資
訊填寫於校安通報表。
(三)通報表之事件摘要請明確寫出案發經過(人、事、時、地、物),如:意外傷害事件請寫出傷勢情況、交通意
外事件請寫出交通工具為何...等,通報內容勿過於簡略,亦請勿以流水帳方式紀錄。
(四)請務必遵守通報時限,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 24 小時內通報,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 72 小時內通報,如
逾時通報請於通報表進行逾時補正,並應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第 12 點規定進行檢
討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