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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7-07-12 | 點閱數: 383

106 年村里家犬絕育專案實施計畫

一、目的:動物收容所實施零撲殺政策,為加強後續源頭管理及飼主

責任,擴大家犬絕育之深度,藉由辦理本專案活動,俾達到深入

村里進行犬隻絕育及飼主責任宣傳目標。

二、實施期程: 106 年 7 月起至 11 月底。

三、實施地區及對象:全國各縣市,以村(里)為單位。

四、實施方法:

(一) 設置村里家犬絕育工作小組:

1. 各縣市政府應於 106 年 6 月 30 日前由相關單位人員若干人

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工作小組,該小組由縣市首長指派一

級主管或相關機關首長 1 人擔任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指派

動物保護機關相關主管擔任執行秘書。

2. 工作小組得依專案推動需要視情形召開會議。

3. 工作小組任務(1)統籌整合轄內專案推動之資源。(2)協調專

案工作推動事項及分工。(3)督導專案推動之成果及績效。

(二) 各縣市政府應研訂轄內專案推動工作計畫:

推動工作計畫(參考格式如附)應包括執行期程、實施對象、

工作目標、執行單位及分工、深入村里之宣傳作法、資源整

合及投入情形等相關事項,經工作小組確認後,連同家犬絕

育工作小組名單(含單位、職稱、姓名),於 106 年 7 月 10

日前送農委會留存。

(三) 宣導、報名及整備:

1. 各縣市政府依推動工作計畫,透過動保、民政、環保及教

育系統進行召開說明會,基層村里長、國中小學校之複式

宣導,結合 NGO 組織、獸醫醫療、寵物相關業者及社區,

鼓勵村里參加,並以具地理區隔、犬隻數量多或人犬衝突

較頻繁之區域優先。

2. 報名目標:各縣市政府至少應推動所轄村里 6%以上(詳如

附表)報名參與。

3. 預定報名期間: 106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20 日。

4. 有意願參與之村里,請村里長於 8 月 20 日前向所在縣市動

物保護主管機關報名。各縣市政府彙整後,請於 8 月 25 日

前函送本會,並副本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承

辦窗口(林佳蓁小姐,電話: 2704-0809 轉 28 , email :

project@apatw.org )。

5. 請各縣市政府依轄內專案推動工作計畫,必要時協調 NGO

組織、動物醫院、寵物相關業者及社區相關資源優先投入

參與活動之村里。

(四) 執行絕育:

1. 活動絕育期間: 9 月至 10 月底。

2. 請各縣市政府依轄內專案推動工作計畫,配合協調動員各

項資源,鼓勵參與村里之家犬絕育節育、植入晶片並完成

寵物登記,取得寵物登記證明文件(需登記已絕育,並備

註「106 年村里家犬絕育專案」)。

3. 請村里長或村里辦公室加強督促,並於活動後每個月底,

依據轄內(以寵物登記戶籍地址為準)絕育情形彙整造冊

送各縣市動物保護機關統計及審查後,並於次月 5 日前由

各縣市政府函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彙整。

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於必要時得隨機抽樣村里,

實地訪視核實。活動結束後由該會綜整各參加村里絕育數

量,如經該協會稽核錯誤率達 5%以上者取消參加資格。

(五) 依絕育犬隻數量評比績優村里(得獎村里絕育犬隻數至少須

達 100 頭以上),獎勵如下:

1. 六都地區

(1) 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0 萬元,獎座乙座。

(2) 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獎座乙座。

(3) 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乙座。

(4) 績優 2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2. 六都以外地區

(1) 金獎 2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30 萬元,獎座乙座。

(2) 銀獎 2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獎座乙座。

(3) 銅獎 4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乙座。

(4) 績優 8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乙紙。

3. 本會預計於 106 年 11 月中旬公布績優村里。得獎村里由本

會擇日舉行公開頒獎,獎金將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

物協會撥款至各該縣市政府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再由其轉

撥至各獲獎村里帳戶。

五、各單位配合事項與管考:

(一) 作業準備期:邀集相關單位組成工作小組及協調相關資源。

(二) 宣傳報名期:深入宣傳推動所轄村里參與達報名目標。

1. 動物保護單位:製作及提供各式宣傳工具(可與社團法人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合作),並深入村里宣傳說明。

2. 相關單位配合事項如下:

(1) 協助向各村里長宣傳說明,鼓勵其積極參與。

(2)協助向各國中小學學童宣傳說明家犬絕育活動,藉由學

孩童向家長遊說參與家犬絕育。

(3)透由垃圾車或回收車外懸掛宣傳布條,及清潔隊員接觸

民眾時協助宣傳。

(三) 絕育期:每個月絕育清冊審核及督導辦理進度。

1. 動物保護單位:負責每個月絕育清冊審核,並加強推動。

2. 相關單位配合事項如下:

(1) 請加強督促及協助村里辦理。

(2)請持續加強向各國中小學學童宣傳說明家犬絕育活動,

藉由學孩童向家長遊說參與家犬絕育。

(3)除垃圾車或回收車外懸掛宣傳布條,請清潔隊員接觸民

眾時加強協助宣傳。

六、行政獎勵:

(一) 受理報名階段:按報名參與村里計算,經本會統計報名村里

數量達目標之縣市,單位主管得記嘉獎 1 次,承辦人記嘉獎

2 次,其餘有功人員得從優獎勵;其中參與數量最多或村里

參與比例最高之 3 縣市,主管得記嘉獎 2 次,承辦人記小功

1 次。

4

(二) 獲績優以上村里相關執行人員之獎勵:

1. 獲得金獎之村、里之縣市,工作小組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

記小功 1 次及嘉獎 1 次,各執行單位主管得記小功 1 次及

嘉獎 2 次,承辦人得記小功 2 次。

2. 獲得銀獎之村、里之縣市,工作小組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

記小功 1 次,各執行單位主管得記小功 1 次及嘉獎 1 次,

承辦人得記小功 1 次及嘉獎 2 次。

3. 獲得銅獎之村、里之縣市,工作小組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

記嘉獎 2 次,各執行單位主管得記小功 1 次,承辦人得記

小功 1 次及嘉獎 1 次。

4. 獲得績優之村、里之縣市,工作小組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

記嘉獎 1 次,各執行單位主管得記嘉獎 2 次,承辦人得記

小功 1 次。

5. 其餘有功人員得視貢獻程度從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