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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7-06-08 | 點閱數: 35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附件1)辦理。

 

二、申請方式:

()自行申請: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得自行申請。

()推薦申請:政府機關、社教機構、學校、已登記(立案)之團體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業務主管人員,得就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予以推薦。

 

三、獎勵推展家庭教育團體及個人之評選,由本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社會公正團體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於每年四月辦理。經評選獲獎者,將由本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及獎牌,並依其屬性給予行政敘獎。

 

四、茲因本年度收件數未臻理想,爰將收件期限延至106620日止,審查時間另訂;歡迎有申請意願之個人或團體於106620日(二)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參加甄選文件請寄至:73066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蔡志滿收。

 

五、檢送評選表1份(附件2)。

 

六、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聯絡人:蔡志滿小姐,電話06-6591068#13,網路電話6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