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及教案撰寫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護照代碼 |
研習日期 |
課程名稱 |
講師 |
240959 |
7/22(四)及 7/23(五)上午 9:30~11:30 |
從議題融入到跨科整合,落實核心素養之家庭教育教學 |
溫美玉 |
253586 |
7/29(四)及 7/30(五)上午 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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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課綱談家庭教育:從敘事取向探索自我 |
林祺堂 |
五、請核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於服務學校進行線上研習。
六、 檢附本案計畫乙份(如附件)。
七、 本案如有疑義,逕洽承辦員陳小姐6591068轉 23,網路電話: 64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