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3
:::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8-06-27 | 點閱數: 318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6 月 19 日公保字第 1071060216 號函辦理。
二、為使旨揭平臺功能符合答辯(復)機關使用需求,保訓會新增機關端功能如下:
(一)提供機關母帳號加開及分案予多層子帳號功能,以利各機關內部業務分工;如無需求,仍得維持一機關一帳號密碼之使用方式。
(二)提供機關母帳號審查子帳號之功能,確保機關層轉上傳資料之正確性及落實權責之劃分。
(三)相關案件查詢功能。
三、保訓會業將旨揭平臺操作簡報(含新增功能)及操作手冊同步上傳至該會旨揭平臺專區(網址: http://www.csptc.gov.tw ),供下載運用。
四、另重申機關於旨揭平臺辦理保障事件答辯(復)方式,請各機關配合辦理,俾利復審人、保訓會、答辯(復)機關三方,得於該平臺及時下載相關案件資訊:
(一)當事人於旨揭平臺提起復審或再申訴之案件:保訓會均函請答辯(復)機關進行答辯(復),並將復審書或再申訴書影本上傳旨揭平臺,機關得於該平臺之線上答辯復項下之「函請機關答辯(復)功能」,下載相關資料,據以簽辦答辯(復)作業,於函復時,請將答辯(復)書相關資料(上傳至可供當事人及保訓會之下載區)及佐證資料(上傳至僅供保訓會下載,但不提供當事人之下載區)分區上傳該平臺。
(二)當事人以紙本經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之案件:機關自收到復審書之次日起 20 日內,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者,應附具答辯書,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至保訓會,機關函送答辯書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復審人,並請於旨揭平臺線上答辯(復)項下之機關「自行上傳答辯(復)功能」,將答辯(復)書相關資料(上傳至可供當事人及保訓會下載區)及佐證資料(上傳至僅供保訓會下載,但不提供當事人下載區)分區上傳該平臺,並填列相關案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