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3
:::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09-16 | 點閱數: 217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895日客會綜字第1086001322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4 條第 1項規定公教人員由其服務機關()向客家委員會推薦,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團體向客委會 推薦。 

三、為鼓勵對客家事務有功人士,請貴單位踴躍推薦具有上開辦法第2各款情形之人士,另為倡導性別平等觀念,並請積極推薦符合條件之女性。

四、如有適當推薦人選,請於108930日前函送請獎事實表到會,  經客委會審查通過後,預定於10811月以公開儀式頒授。 

五、本案相關規定及表件電子檔可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法規命令〉「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