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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9-10-05 | 點閱數: 335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9 月 25 日部退五字第 10848586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一份供參。
二、根據銓敘部統計 107 年度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死亡原因分析中,以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自殺及肺部疾病為 4 項主要原因,因上述疾病均可藉由健康檢查早期發現及早期處置,爰 108 年 8 月 15 日考試院第 12 屆第 249 次會議中,考試委員建議各機關應加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管理。
三、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每年定期安排時間,洽請醫療機構前往服務機關,或鼓勵所屬同仁自行前往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及早發現疾病或危險因子,並建議所屬同仁養成良好飲食習慣、規律運動或藥物控制,俾能有效預防或控制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