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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11-03 | 點閱數: 114

本府教育局檢送「臺南市 112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申請參加甄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且無該條例任用限制情事者。
(2)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任專任教師,或本府及所屬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3)服務成績優良:

  • 專任教師:最近 5 年成績考核,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 3 年及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以上 2 年。
  • 公務人員:最近 3 年成績考核,考列二甲等及一乙等以上。
  • 最近 3 年未曾受刑事判決、懲戒或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未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至第 16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1 條、第 22 條及第 27 條規定事項。

有意願參加者,請詳閱簡章說明,並洽人事室審查相關資格條件,請於 11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
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 http://candidates.tn.edu.tw/ ) 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