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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2-05-20 | 點閱數: 18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4589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青少年對 COVID-19 之免疫保護力,建議完成基礎劑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 12 歲至 17 歲青少年族群,與最後一劑基礎劑接種後間隔至少 5 個月( 150 天)後,接種追加劑,並容許 4 天寬限期( grace period ),視為有效劑次。
三、有關前揭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之 12 歲至 17 歲青少年追加劑與基礎劑接種作業,相關準備事宜說明如下:
(一)滿 12 歲至 17 歲青少年追加劑之接種作業,針對國中(含)以上之校園集中接種作業比照基礎劑推動模式,請學校先行協助調查校園集中接種意願,提供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5-17 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詳細填寫各項必要欄位資訊後,由學校收回並彙整統計意願人數。另外,對於尚未接種基礎劑之滿 12 歲青少年,亦可安排併同於校園集中接種作業時完成接種。
(二)上開青少年接種作業施打期程,俟衛生局協調安排聯絡後,另行通知學校。
四、檢送修訂之相關作業文件共 6 件如下(請至 https://reurl.cc/morGyM 下載使用),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學校自行協調印製分發使用,以利作業時效;另校園接種作業程序仍請依指揮中心 111 年 4 月 22 日修訂之「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及「COVID-19 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辦理:
(一)附件 1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5-17 歲接種須知」。
(二)附件 2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5-17 歲接種評估暨意願書」。
(三)附件 3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5-17 歲接種後注意事項暨接種通知單(樣本)」。
(四)附件 4 :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青少年/成人及兒童劑型比較。
(五)附件 5 :兒童及青少年(5 歲至 17 歲)接種作業 COVID-19 疫苗。
(六)附件 6 :臺南市 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學生具接種意願名冊-國中(含)以上階段滿 12 歲至 17 歲學生。
五、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 3 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五)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六、請於 111 年 5 月 23 日前回收「評估計意願書」,並完成統計後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第 15978「國中(含)以上學習階段滿 12 歲至 17 歲學生 COVID-19 疫苗追加劑接種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