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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3-03-02 | 點閱數: 83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22596 號函辦
理。
二、 查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0 日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 112 年 3 月 6 日
起適用,爰旨揭快篩試劑發放須知比照前開指引適用日期
辦理。
三、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向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並依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另
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供學校據以
依循發放快篩試劑。
四、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及防疫政策逐步鬆綁,
教育部修正旨揭須知。公費快篩試劑請妥善運用並優先使
用保存期限較短之產品,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使用需求,
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
五、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1 份。
六、 副本抄送本局特幼教育科請本權責轉知所轄公私立幼兒
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