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114 年度將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並分 2 階段辦理,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檢附「臺南市 114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建議超額教師提報表」、「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積分審查委託書」、「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轉任相關注意事項」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