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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2 年度整合型口腔健康促進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截止日期: 112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5 時 30 分截止。
(二)參加資格:
1、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2、分組: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三)口腔健康推廣主題(至少包含其中 1 項):繪畫傳達之意念扣緊以下內容:
1、正確潔牙方式。(例如:貝式刷牙法;餐後及睡前要刷牙並搭配 1000ppm 含氟牙膏等)
2、牙齒塗氟及窩溝封填。(例如: 0-6 歲以下兒童每半年塗氟一次; 6 歲以上未滿 12 歲兒童實施窩溝封填等)
3、定期看牙醫。(定期每 6 個月至牙科醫療院所接受口腔檢查)
(四)投稿方式:僅...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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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與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合作辦理《 112 木育玩具創作競賽-第八屆金趣咪獎》,誠摯邀請貴校師生參與競賽活動。
二、初選報名截止日期: 112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中午 12 : 00
三、競賽時間: 112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 8 : 30-16 : 00 。
四、競賽地點:新光大樓 17 樓會議廳(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41 號 17 樓,鄰近捷運板橋站/板橋火車站)
五、詳細資訊,請見附件-木育玩具創作競賽簡章,或上台灣玩具圖書館協會網站 http://www.tw-toylibrary.org/new/event_detail.php?id=58 。
一、依據該部 112 年 9 月 2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22803970A 號函辦理。
二、配合教師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之修正,針對學校調查處理教職員工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113 年 3 月 8 日後則指「校園性別事件」),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後,倘經調查發現其行為事實情節已達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應通報終身或 1 至 4 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請調查小組針對調查過程所蒐集之資訊,視個案具體情節,審酌一切情狀,並依下列行為事實及對被害人所生影響等因素,予以論明載錄於調查報告(事實及認定理由段),經學校性平會審議確認通過後向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29994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知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環境。
(二)申辦資格:全國國中、小學校,各縣(市)限額 10 所學校為上限,每校報名員額學生 2 名,需獲得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指導老師(含協同教師)1 至 2 名。
1、國中報名以一、二年級生為優先,三年級生次之。
2、國小報名以四、五年級生為優先,六年級生次之。
(三)如有意願報名者,可先行以...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112 年 9 月 27 日南市警預字第 1120617109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 版─識詐(宣導教育)工作,
透過「打詐臺南隊」整合各局處資源,擴大各局處合作升級成立「打詐臺南隊 2.0」,
由警察局統合市府各局處參與「反詐宣導團」,針對本市突發、受社會輿論矚目詐欺案況,
即時研析推動宣導策略,共同規劃反詐宣導工作,維護市民財產安全。
三、旨案相關防詐宣導素材,請至臺南市宣導資料庫
(連結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uD3oVXcv9bwOzqWb 觀看完整文章
一、重申有關「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業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辦竣,為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請各校協助檢視並停止使用或播放相關反賄選宣導內容 (詳如公告編號 213271)。
二、本 (112) 年 8 月迄今新增之 113 年總統、立委選舉之反賄選宣導資源:
(一)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編製「母湯搓圓仔湯」宣導影片:
為因應本市 2023 世界客家博覽會,分別設計有國語、客語配音及 30 秒公益託播版,敬請參考運用於機關網站、粉絲專頁或活動推廣。
影片下載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5xz9q5jzbbSZH2Xu2BeNH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2 年 9 月 23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20167876E 號辦理。
二、學校校園室內、室外全面禁菸,為菸害防制法第 18 條規定之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5 萬元整罰鍰。
三、本市已公告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校園周邊環境(校門口、人行道、家長接送區),自 106 年 1 月 9 日起為本市指定之全面禁菸場所(府衛國健字第 1060037202 號);如違法於禁菸場所吸菸,將處新臺幣 2 千至 1 萬元整罰鍰。
四、請確認貴校所有出入口已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倘有褪色情形亦請更新;禁菸標示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 https:...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