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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歸南大小事 ◀◀◀

☆賀本校學生劉凱睿 謝祐煾參加2023加賀RoboRAVE國際機器人大賽 榮獲sumobot 國小組第二名佳績 ★賀本校學生劉凱睿 謝祐煾 參加臺南市112學年度『日本RoboRAVE國際機器人競賽』line following 榮獲第二名佳績 ☆賀本校學生蘇正煾 陳喬睿 吳崇任 參加臺南市112學年度『日本RoboRAVE國際機器人競賽』line following 榮獲第四名佳績 ★賀本校學生周羿丞 方宥鈞 參加臺南市112學年度『日本RoboRAVE國際機器人競賽』line following 榮獲第六名佳績 ☆賀本校學生502周羿丞 502方宥鈞參加台南市AI機器人創意暨全國賽 榮獲第二名佳績 ★賀本校學生601謝翌濤 601楊友維 404林楷叡 參加台南市AI機器人創意暨全國賽 榮獲第二名佳績 ☆賀本校學生504劉凱睿 504謝祐煾 504陳喬睿 參加台南市AI機器人創意暨全國賽 榮獲第三名佳績 ★賀本校學生周羿丞 鄭鼎勳 參加112年度中小學SCRATCH暨AI程式設計競賽 迷宮組第二名佳績 ☆賀國樂團獲112學年度台南市學生音樂比賽國樂合奏國小B組優等,入圍決賽。 ★賀504吳睿綺獲布拉格全國音樂大賽低音大提琴個人賽國小組優等第一名。 ☆賀501李晨愷獲台南市學生音樂比賽二胡獨奏國小組優等。 ★賀502方宥鈞、503郭庭瑀、401葉俊祐、403劉恬妤獲112學年度台南市學生音樂比賽二胡獨奏國小組甲等。 ☆賀604張富弘獲112學年度台南市學生音樂比賽高音笙獨奏國小組甲等。 歸南民俗武陣個人賽再傳捷報:兵器對練男女混合組: 許彥儒、郭彥岑-優等 王耀暄、王品盛-優等 黃婕妮、馬絜淩-甲等 兵器單練女子組: 陳俐蓁-甲等 張芸兒-甲等 兵器單練男子組: 張富弘-優等 林泊穎-優等 歸南民俗 制霸全國 囊括七座全國特優、一座菁英獎成績斐然: 跳鼓陣多隊-特優 跳鼓陣單隊-特優 競技舞龍女子組-特優 競技舞龍混合組-特優 競速舞龍女子組-特優 競速舞龍混合組-特優 競技舞龍混合組-菁英獎 宋江陣-特優

文章列表

法規 歐震輝 - 人事室 | 2015-09-11 | 點閱數: 1275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9 月 9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900545 號函辦理。
法規 歐震輝 - 人事室 | 2015-09-10 | 點閱數: 1185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9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54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案修正現職員工之子女及現職員工(含配偶)之父母親「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 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保險金額分別為 100 萬元及 200 萬元,原投保計畫內容金額係為誤植,爰修正之。 三、各機關員工如有需要,請逕與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00-020-090 )聯繫辦理。
法規 歐震輝 - 人事室 | 2015-09-10 | 點閱數: 1203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5238 號函辦理。
法規 歐震輝 - 人事室 | 2015-09-10 | 點閱數: 1100
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9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040790193 號函辦理。
宣導 歐震輝 - 人事室 | 2015-09-09 | 點閱數: 1380
一、依臺南市政府 104 年 5 月 7 日府人企字第 10404482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除檢附「臺南市政府 104 年『樂在職場,享受生活』-員工協助方案(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實施計畫」乙份,另有「員工協助方案(EAP)宣導與推廣 Q&A」乙份供參。 三、本校教職同仁若有工作面、生活面、健康面需服務協助者,請洽本校人事室,由人事室轉介臺南市政府商請諮商心理師諮商輔導。 協助過程中皆為保密,故同仁放心並廣為運用。
宣導 歐震輝 - 人事室 | 2015-09-04 | 點閱數: 1170
一、各特約托育機構簽約期限及提供之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請有托育需求者出示員工識別證,即可享有該特 約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方案。如已在名單內之托育機構進行托育者,適用優惠方案事宜請逕洽該托育機構。 二、特約托育機構詳細資訊及部分托育機構文宣檔案,請至市府人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權 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分頁下載參閱。
宣導 歐震輝 - 人事室 | 2015-08-28 | 點閱數: 1184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 104 年 8 月 2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851722 號函辦理。
法規 歐震輝 - 人事室 | 2015-08-27 | 點閱數: 1173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規定,經機關考量其                違失情節輕重後,依同條第 4 項規定予以停職並移付懲戒者,因其行政責任尚未釐清,其復職須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                   決後,始得申請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8 月 24 日公保字第 1041060345 號函副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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