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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貳、            目的:

一、教導學生了解有關身體傷害及意外事件發生之可能原因,並指導其如何控制或減少災害的必要步驟。

二、培養學生獲得正確的態度及有用的知識與技能,使能在現代社會中過著更安全的生活。

三、統整安全教育與各科教學之的聯繫,使學校行政人員、導師、任課老師,均須對安全教育負責並具備良好的態度及技能。

 

參、校園之安全維護措施:

一、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定期辦理校舍、器材與設備之安全檢查,詳實紀錄並做適當處理,其項目包括如左:

(一)用電安全:總開關、電線、保險絲、高壓電線等。

(二)運動器具安全:籃球架、遊戲器材等。

(三)衛生保健設備安全:保健室、飲水設備、廁所等。

(四)專科教室安全:自然教室、音樂教室、電腦教室、組合教室等。

(五)其他設備安全:走廊通道、門窗桌椅、籬笆、樹木花草、運動場等。

二、加強門禁管理:

(一)開放時間:在不影響學校安全及正常教學下,視實際狀況處理。

(二)管理設備:

1.警衛室應設置來賓登記簿、警衛用品、公告門禁開放及管理規則。

2.進入校區須由警衛崗位前通過並登記。

3.設置校園監視系統,隨時監控追蹤校園各角落之安全情形。

三、校園巡邏:

(一)加強值週導護工作:

1.值週導護人員應每天準時刻到達指定地點,於責任區內巡查。

2.早自習、午休靜息、課間活動時間、掃除時間應定時巡查校園注意學生安全,尤其須注意死角及危險區域。

(二)加強值日夜巡查工作:

1.值週人員應準時交接,確實負責巡查工作。

2.對重大災害或意外事件之發生,應爭取時效立即反映有關單位,並迅速採取適當有效的應   變措施。

3.巡查校園時,要有詳細紀錄,並應注意辦公室、電源、水塔、廁所及電源開關之安全。

(三)學生攜帶物品之安全檢查:

1.導師適時檢查學生攜帶物品,了解學生有無攜帶違禁物品。

2.凡發現違規或危險物品除先行沒收外,並應追究物品來源,通知家長及有關單位。

(四)安全管理維護措施:

            1.學校有關人員應做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應與以修護。

2.對保健室、教具室之藥品,宜妥善保管使用,對含有毒性物質之藥品,疑有標示並加鎖。

3.教室走廊及樓梯之欄杆護手須堅固,並按時檢修。

4.校舍各重要位置應裝置消防設備,有關人員應實施消防訓練。

5.門窗、燈具、天花板須定期檢查,防止脫落。

6.水塔、蓄水池要定期清洗,塔口應加蓋並上鎖。

7.定期實施水質檢查,以維護飲水安全。

                    8.電源設備應定期檢查,每年請台電實地勘測。

(五)意外事件之處理:

    1.     1. 組成危機處理小組及制定相關辦法

    (1)危機處理架構及任務編組。

    (2)意外傷害或突發事件處理辦法。

    2.處理原則:

  1.    校區內發現有陌生人或形跡可疑的人,務必加以盤問或通報學務處,態度不遜者立刻通知治安單位處理。
  2.    若有緊急事件除儘速通報訓導處外,並迅速做最有效的處理。
  3.    行動迅速,救人第一,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共同處理。
  4.    傷者儘速送醫急救,備妥交通工具於校門口隨時待命。
  5.    封鎖現場,安定學生情緒。
  6.    報告上級並與治安機關聯絡。

   3.處理流程表:如附表一、二(依意外傷害或突發事件處理辦法辦理)。

          4.注意事項:

    (1)校門要維持暢通。

    (2)保健中心平日即須準備急救藥品及擔架。

    (3)平時要舉行緊急事件應變處理演習。

    (4)事後要注意全校學生或受傷學生的心理輔導。

    (5)平時應保持與治安單位的聯繫,並建立良好的公共關係。

         5.通報事項:

                    (1)使用『校園即時叩』軟體即時通報校安中心。

                    (2)傳真『校安事件即時通報表』至校安中心。

                    (3)通報方式:

 

 甲、縱向回報:

          1. 甲級事件:於事件發生後,十五分鐘內除按學校相關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外,即以電話通報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 並於十二小時內以即時通報表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  

            2. 乙級事件:於事件發生後,十二小時內以即時通報表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

            3. 丙級事件:按月彙整陳報上一級督考單位。  

 

乙、橫向連繫:

          1. 甲、乙級事件:於事件發生後,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連繫事故鄰近地點之單位(學校),請求支援協助處理,並於一小時內依附件八格式電傳支援單位(學校)及本部:〔以利統合指揮及支援協調〕。餘依縱向回報方式通報。

          2. 丙級事件:視單位或學生之需要與請求,電傳鄰近單位請求支援。  

 

                           (4)校安事件分類簡表:影響校園安寧與學生安全之事件分為五類。

 

類   別

內   容

1學生意外事件

學生車禍、溺水、中毒、自傷(殺)、運動、實驗(習)傷害。

2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校園火警、地震、颱風、水患、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遭竊。

3學生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學生鬥毆、觸犯刑事案件、破壞校園設施等。

4管教衝突事件

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等。

5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項之規定。

         

                   (5)校安通報等級簡表:依各類校安事件之輕重程度區分三級。

                   

類   別

內   容

甲級事件

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多人中毒、受傷及可能引發媒體關注之事件。  

乙級事件

人員重傷,幫派結群、鬥毆,或有觸犯法律及重大財產損失者。  

丙級事件

人員輕傷,或情節較輕,經即時處理後已獲解決者。  

 

 

肆、校園安全工作法則:預防→處理→再預防

     一、預防工作三大要領:一是宣導,二是檢查,三是行動。

     二、預防工作室校安工作之重要課題,影響校安工作之因素不外乎人事時地物,平時要多宣導,尤其必須細心觀察,防微杜漸,而任何校安問題一旦知悉,更需以行動代替言論。

     三、處理原則:迅速、果斷、周全。

        (一)迅速:在任何學生需要的場合,皆能有我們的協助,站在維護校安的第一線。

        (二)果斷:來自平日之訓練,校安工作沒有僥倖,應時常預判可能潛伏的校安危險,研擬因應之道,才能果斷處之。

        (三)周全:來自經驗的累積,前師不忘,後事之師,才能確保處理時效更周全。

 

伍、本計畫經校務會通過,呈校長核淮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