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請務必詳閱內容!⚠⚠⚠
※「113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22 日(一)下午 4:00 截止(含紙本文件繳交),逾時不候,請留意申請時間!
申請資料統一交由學校整理上傳,欲申請者請先備妥紙本資料,並將紙本申請文件繳交至學務處體育組才算完成申請!
一、符合「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 2 )相關規定者,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二、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 比賽日期於112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 如成績證明於113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核頒者,於 114 年提出申請。
三、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依編號順序以A4格式裝訂後,送件申請辦理,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
(一) 113年臺南市歸仁國小學生體育獎助金申請表(如附件3)
(二)113 年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4 )。
(三)證明文件。
1.選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寫"省略")或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 教練:
(1) 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 C 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獎狀或成績證明: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1 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非學校申請者可簽名)。
(五)秩序冊:(請參閱附件 4 範例)。
1. 請附秩序冊封面、競賽規程、該隊隊職員名單、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印章)。
2. 若附整本秩序冊者,請將參賽項目隊職員名單、組別、賽程表等以螢光筆標識,並於該處摺頁或貼標籤,以利識別。
四、選手及教練均以秩序冊註冊名單為主。
五、申請國際競賽所檢附之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請務必加註「國家名稱」,無法辨識國家者,視為未達 6 國家;申請全國競賽亦同,請務必於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加註「縣市名稱」,無法辨識縣市者,視為未達 5 縣市。
六、 申請全國競賽:
(一) 全國賽需達 5 縣市 6 人以上參賽才可以申請。
(二) 若未達 5 縣市但有 6 個人參賽,則以市賽計。
(三) 若是最優級、公開組的比賽:未達 5 縣市但有 6 隊/人以上參賽,可以全國賽申請。
(四) 若是達 5 縣市,但未達 6 隊/人以上參賽,則不能申請。若符合市賽申請標準,可改申請市賽,但要 4 人以上參賽。
(五) 達 5 縣市有 4 人參賽不能申請全國賽,但要申請市賽,則要看主辦單位。主辦單位需臺南市政府或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或臺南市體育處或體育總會方可申請市賽。
七、 如為國外原文秩序冊,請就以下部分附中文翻譯:
(一) 賽會名稱全銜。
(二) 參賽項目及組別。
(三) 隊職員名單。
(四) 同一組之參賽國家隊數。
八、 所列競賽規程或獎狀、成績證明,全國競賽需載明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字號、本市競賽須載明本處核准字號,未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體育署或本處核備公函影本佐證。
九、其餘說明詳如本市113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附件 1)、臺南市體育獎助金辦法(如附件 2 )、113年臺南市歸仁國小學生體育獎助金申請表(本校專用) (如附件 3)、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 4 )及佐證文件範本(如附件 5)、新式戶口名簿範本(如附件 6)
十、如有申請問題,請洽學務處體育組王老師 06-23047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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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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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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