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小106學年度第二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7年1月8日公告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理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普通 |
二年級級任 (退休缺) |
1位 |
1位 |
107年2月2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1月9日星期二8時至 107年1月13日星期六16時 |
第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1月16日星期二8時至 107年1月16日星期二16時 |
第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1月19日星期五8時至 107年1月19日星期五16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gr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grps.tn.edu.tw/公告。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7年1月9日星期一8時至 107年1月12日星期五16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7年1月16日星期二8時至 107年1月16日星期二16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7年1月19日星期五8時至 107年1月19日星期五16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304740#20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 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 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時起 請於下午1:30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 請於下午1:30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起 請於下午1:30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請應試人員於甄選日期下午1:30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採試教(50%)暨口試(50%)甄選。
一、試教(50%)
(一) 範圍 (二年級下學期國語任一課,版本不限)。
(二) 時間每人10分鐘。(結束前一分鐘第一次響鈴時間截止第二次響鈴)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 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 時間每人5-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錄取報到及注意事項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1月15日星期一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1月18日(星期四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1月22日星期一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 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年1月15日星期一15:30前 |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年1月18日星期四15:30前 |
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年1月22日星期一15:30前 |
(二)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份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1月16日上午8時30分、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1月19日上午8時30分、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1月23日上午10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四、注意事項
(一) 錄取名單經確認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grps.tn.edu.tw/gueiren.htm)、臺南教育公告系統(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並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錄取教師須配合學校辦理成果發表及相關活動。
(三) 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及擔任領域。
(四) 經報到應聘後雙方契約即成立本於誠信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其它事由自行離聘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grps.tn.edu.tw/gueiren.htm)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304740#201(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304740#201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304740#201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小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附錄
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一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七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第三十三條有痼疾不能任 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今天: | |
昨天: | |
總計: |
本校網址 https://www.grps.tn.edu.tw 本校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歸仁里1鄰文化街一段100號 電話:06-2304740 傳真:06-23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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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本校辦理活動時,有關校園開放時間應配合本校活動結束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