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徐秋鐶 - 教務處 | 2019-07-25 | 點閱數: 1114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次公告分次招考)                            (108.7.25)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長期代理教師

一般教師【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1

 

若干名

自 108/8/30 日至 109/07/01月薪(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

 

長期代理教師

英語教師

管控()

 

1

 

若干名

自 108/8/30 日至 109/07/01月薪(實際代理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詳閱

叁、報名資格條件

一、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選填代理職缺。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 若未能符合上述(一)~(四)款之資格,即使因故未能於甄試前察覺,而於放榜錄取
後方發現,仍應無條件予以解聘。

二、資格條件:

 

 

 

 

第1次報名資格

  1. 一般教師: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2. 英語教師: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3)英語代理教師另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 達到CEF架構B2(中高階)級以上英檢,且含聽、說、讀、寫四項均通過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第2次報名資格

  1. 一般教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 英語教師: (1)、(2)符合其一及 (3)符合其一即可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英語教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 達到CEF架構B2(中高階)級以上英檢,且含聽、說、讀、寫四項均通過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第3次報名資格

  1. 一般教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1. 英語教師(1)、(2)、(3)符合其一即可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英語教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理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 達到CEF架構B2(中高階)級以上英檢,且含聽、說、讀、寫四項均通過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7月 25日(星期四)至 108年 7月 31日(星期)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gr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 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08 年 7月 26 日(星期五)~108 年 7月 31 日(星期

每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4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08 年 8月 2日(星期)上午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08 年 8月 6 日(星期一)上午10 時前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304740#201徐秋鐶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一)~(五)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報名表(如附件)。

(二)甄試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無則免)。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其他: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敘獎資料等影本、履歷表(3 頁為限)。

(五)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無則免)。

(六)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 切結書。

四、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

(三)本校住址:711臺南市歸仁區文化街一段100號 電話:06-2304740 (請註明:代理教師甄試)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次甄試日期

108 年 8 月 1(星期午 9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2次甄試日期

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3次甄試日期

108 年 8 月 7日(星期)午 9 時

(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

(一)口試: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份(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頁),口試每人5-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為主。

(二)試教: 時間每人 10-15分鐘,得視報考人數多寡調整,現場無學生。

      1.一般教師: 六年級自然,版本內容自選。

     2.英語代理教師:五年級英語版本及內容自選

(三)計分方式:口試成績50%,試教成績50%。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考試地點流程:當天報到時一併說明。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1 日(星期)下午 6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 年 8月 5 日(星期)下午 6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 年 8月 7 日(星期)下午 6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月 2 日(星期)上午10 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月 6 日 (星期)上午 10 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月 8 日 (星期)上午 10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
甄試委員(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須於甄選結果公告次日上午10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gr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六、相關問題詢問專線: 06-2304740#201 教務處。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教職員登入

到站人數

今天: 1442144214421442
昨天: 6588658865886588
總計: 2006354200635420063542006354200635420063542006354

學校資訊

本校網址 https://www.grps.tn.edu.tw 本校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歸仁里1鄰文化街一段100號 電話:06-2304740 傳真:06-2391440
Address:No.100, Sec. 1, Wenhua St., Guiren Dist., Tainan City 711, Taiwan (R.O.C.) Tel: 886-6- 2304-740Fax: 886-6-2391-440

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本校辦理活動時,有關校園開放時間應配合本校活動結束時間辦理

學校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