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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 - 輔導室 | 2015-03-04 | 點閱數: 691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19482B號函辦理。

二、薦送獎項:

(一)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且成效卓著(遴選表請依附件附表八撰寫)。

(二)傑出人員獎:

1、傑出學務人員獎:從事學務工作,表現優異,包括教師、護理師、學校幹事(遴選表請依附件附表二撰寫)。

2、傑出輔導人員獎:從事輔導工作,表現優異,包括教師、認輔人員、專業輔導人員(遴選表請依附件附表二撰寫)。

3、傑出導師獎:從事發展性輔導工作,表現優異(遴選表請依附件附表五撰寫)。

三、請榮獲本市103年度友善校園訪視優等學校務必薦送卓越學校獎項,如近3年有獲友善校園獎相關獎項者(學校或個人)除外;榮獲甲等學校請至少薦送傑出人員獎項1,其餘學校亦請踴躍薦送。

四、為免重複表揚,本要點獎勵對象不包括實習教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特殊教育人員。

五、請於104年3月26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04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資料)將薦送資料寄至石門國小學務處邱彌玲主任處(708臺南市安平區石門里19鄰安平路700號),電話2223332#111 ;網電:38020,需薦送資料如下:

(一)遴選表:正本1式3份,10為限,請依薦送獎項別,撰寫附件評選要點之附表(請見說明四)。

(二)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20頁為限

(三)資料應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

(四)附電子檔光碟1份(光碟片上請註明學校、薦送獎項別並請事先檢查是否能順利讀取);檔名呈現方式,傑出人員獎部分:輔導-○○國小-○○○、學務-○○國小-○○○、導師-○○國小-○○○;績優學校則以○○國中、○○國小、○○高中呈現即可。。

六、遴選表撰寫注意事項:

(一) 事蹟欄應以上個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其所推動學輔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3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

(二) 遴選表應撰寫30以內之心語(感言或座右銘)、數位生活照片檔案(解析度1280*960,檔案大小2M以上)。

(三) 優秀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及績優學校,應提供實務案例文章一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請以故事型態呈現,避免撰述個人為何投入學務或輔導工作之歷程),並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800為限,並附電子檔

七、檢附旨揭評選要點(含遴選表)及近3年獲獎名單及本市103年度友善校園績優學校名單各1份。

教職員登入

到站人數

今天: 2688268826882688
昨天: 6588658865886588
總計: 2007600200760020076002007600200760020076002007600

學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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