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6日臺教授青字第1090000338號函及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團隊。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教育部主管
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
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日期及方式:
1、績優志工、志工服務團隊:各運用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於9月30日前造冊推薦,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
辦理評審(以郵戳為憑)。
2、績優運用單位:於9月15日前送本署審查,審查成績優良者,本署於9月30日前造冊推薦,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
評審(以郵戳為憑)。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3年內,不得再推薦。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www.yda.gov.tw)。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及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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