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02年4月30日內授移字第10209556331號函。
二、旨揭計畫、申請書及名冊等如附件。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陳筠婷小姐(電話:02-23889393轉2587)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10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一、計畫緣起
截至102年1月止,新住民人數為47萬4,451人,依教育部101學年度統計新住民子女就讀國中及國小之人數為20萬3,346人,其中就讀國中為4萬1,525人,占國中總人數4.9%;就讀國小者有16萬1,821人,占國小總人數11.8%。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小學新移民子女人數超過100名或超過十分之一比例者列為新住民重點學校,全國共計2,036所,占全國小學總數2,581所比例78.9%。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希望透過「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10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之訂定,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以激勵其努力向學。
二、目的
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三、主辦單位、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內政部、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四、計畫期程
102年3月-102年7月
五、申請對象
(一)新住民係指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為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及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案所指新住民,現為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六、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或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或亞運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個人各類組別,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七、獎助學金發給種類、名額及發給金額
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每滿30人得申請一名,分校分班得比照辦理。即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數30人(含以下)者,全校得申請1名,31人至60人者,全校得申請2名,以此類推。有關非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之公私立學校分配名額比例為1比1,相關內容如下:
(一)新住民獎助學金種類、名額及發給金額:
1、優秀學生獎學金:
組別 |
學校分配名額 |
小計名額 |
每人發給新臺幣 |
|
公立 |
私立 |
|||
(1)高中組 |
3 |
3 |
6 |
8,000 |
(2)高職組 |
3 |
3 |
6 |
8,000 |
(3)大專院校組 |
3 |
3 |
6 |
8,000 |
(4)碩士班 |
3 |
3 |
6 |
10,000 |
(5)博士班 |
2 |
2 |
4 |
12,000 |
2、清寒學生助學金:
組別 |
學校分配名額 |
小計名額 |
每人發給新臺幣 |
|
公立 |
私立 |
|||
(1)高中組 |
6 |
6 |
12 |
8,000 |
(2)高職組 |
6 |
6 |
12 |
8,000 |
(3)大專院校組 |
6 |
6 |
12 |
8,000 |
(4)碩士班 |
6 |
6 |
12 |
10,000 |
(5)博士班 |
4 |
4 |
8 |
12,000 |
(
今天: | |
昨天: |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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