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4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243623號函發布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2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345567號函修正
(104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
(二)繳驗戶口名簿正本+繳交影印本一份,並於戶口名簿正本空白處加蓋公幼登記戳章。
各班已有2名經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時,得轉介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至他園登記,若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家長同意以一般生辦理入園登記時,各園亦不得拒絕其登記。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歸仁國小附設幼兒園06-3304761》
登記資格及須檢附之佐證資料表1
第 一 優 先 |
優先資格 |
需檢附之證明資料 |
1-1身心障礙 |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領有<臺南市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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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低收入戶子女 |
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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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低收入戶子女 |
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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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
戶口名簿上(註記種族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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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本市當年度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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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幼生父母持有中度程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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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優 先 |
2-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 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 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
父母之在職服務證明 |
2-2育有3名(含)以上子女家 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 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 家庭之子女) |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以監護人認定,若為寄養子女則檢附寄養證明) 說明:家庭中遇有3名(含) 以上子女,3名子 女計算包含寄養家庭的子女;且登記 報名者須年滿4足歲以上 4足歲105.9.2~106.9.1 5足歲104.9.2~10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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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 |
在園特教生安置證明 說明:報名者之兄弟姊妹須為園內正在就讀 之特教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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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
政府核定公文 |
今天: | |
昨天: |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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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本校辦理活動時,有關校園開放時間應配合本校活動結束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