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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孟庭 - 校外公告 | 2020-07-30 | 點閱數: 490

臺南市 109 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
(南市教社字第 1090890745 號函發布)
壹、依據: 109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對多元文化的認識,並推展鄉土歌謠教學,以落實母語音樂教育,特舉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參、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文賢國中、樹人國小
陸、協辦單位:新嘉國小、新營區新興國小、內角國小、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柒、比賽時間及地點: 109 年 11 月 23~25 日(預計辦理 1 日,確切賽程依實際報
                    名情況另案公布),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乃建堂。
捌、比賽類別:
    各組均分下列四類:
1 、    閩南語系類。
2 、    客家語系類。
3 、    原住民語系類。
4 、    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等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玖、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組  別    參 賽 資 格
國小組    1.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
2.不得跨校組之。
國中組    1.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
2.不得跨校組之。
高中職組    1.    就讀於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及高級職業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組成之團隊。
2.    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3.    不得跨校組之。
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組    1.    同一學校不同學段混合組隊者,應以混合組隊中較高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該校不得再以混合組隊中較低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
例如:國民中小學之國小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國中組」。完全中學之高中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高中職組」。
2.    特殊學校混合組隊應僅報名成員中最高學段之組別。
3.    混合組隊後,同校之較低學段可單獨組隊報名,但學生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將註銷資格。
教師組    1.任教於本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初賽及決賽均以初賽當時之身分為認定基準。
2.得跨校組之,需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單位進行報名。
3.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
拾、比賽規定:
1 、    採不分區自由報名參賽。
2 、    本比賽型制為合唱類別,每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及伴奏,各隊舞臺上全員人數以不少於 10 人,不多於 65 人為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人員,每超過或不足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其中指揮、鋼琴伴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 1 人,換曲時可換伴奏。其餘演出人員均須由參賽學生(教師組為參賽教師)擔任,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
3 、    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 1 隊。
4 、    參賽團隊原住民語系類與東南亞語系類需演唱自選曲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自選曲二首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5 、    閩南語系類、客家語系類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指定曲由 109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公布指定曲目中自行選定一首演唱,自選曲一首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演出曲目與應演出之指定曲目不符、應演出而未演出指定曲或自選曲者,均一律不予計分。演出曲目與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6 、    所演唱歌曲之歌詞需以參加組別之語言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演出時間總長不得超過 10 分鐘(含所有器材、物品、人員撤離舞臺時間),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則以 1 分鐘計,以此類推。
7 、    指定曲以 109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公布之指定曲目為比賽題材,國小與國中之各語類至少 3 首;高中職及教師組除同聲合唱另附混聲合唱曲各語類均共至少 3 首,各隊可依團員組成之不同,選擇同聲或混聲合唱參賽。
8 、    大會僅提供鋼琴作為伴奏樂器。自選曲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音樂及自備播放器材或樂器伴奏,但主辦單位不提供電源。
9 、    以上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教師及學生身分不分族籍別,不限參加所屬族群之語系類。
拾壹、報名日期及方式:
1 、    報名日期:自 109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8 時起至 9 月 14 日(星期一)17 時止。(網路報名網站: http://music.tn.edu.tw
2 、    報名方式:
( 1 )    採學校統一寄送報名表,與臺南市 109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其它團體賽項目同寫在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附件 2(團體組報名統計總表)一併報名寄送。
( 2 )    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 2 份,請務必加蓋學校印信(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1 份寄送承辦學校內角國小,另 1 份自行留存,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書面報名表請於 9 月 16 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白河區內角國小( 732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里 12 鄰 1 號 林玗臻主任),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書面報名表未加蓋學校印信『大印』者,或未於規定報名時間內繳交書面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異議),經白河區內角國小審核通過參賽者郵寄之書面報名表,始完成報名程序。
( 3 )    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若內容有所不同之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若書面報名表有手動修正處,請該校業務承辦人在修正處旁核章,若無核章,視同無修正,不得異議。
( 4 )    團隊可參加不同類組比賽,各類組每校以報名 1 隊為限。
( 5 )    報名表各欄位均須填寫清楚,未填寫清楚,不予受理;填寫不實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等第或頒發獎狀者,則取消其等第,並追回獎狀。
( 6 )    所需指揮及伴奏人員(教師或學生),應先自行安排,並在報名表上據實填寫指揮及伴奏者姓名(若為教師,請在姓名下註明服務學校,以利後續敘獎事宜),凡有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敘獎者,經查證屬實,除取消敘獎資格,並追究學校責任。
( 7 )    大陸地區設立之學校(華東及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及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如: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得逕自報名參加決賽。
( 8 )    倘有缺賽之類組得由初賽之主辦單位自行遴選。
( 9 )    連續兩年(106 學年度、 107 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依初賽之主辦單位規定繳交報名表,並提供兩年特優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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