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855 號函辦理。
二、為開發有效之教學策略與作為,發展有效教學基地,提升師資品質與培用效能,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本案課程表如附件,相關資料臚列如下:
(一)時間: 113 年 8 月 12 日至 14 日,共計 3 天,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
(二)參加對象:以參與教學基地學校之各領域教師優先。
(三)交通費補助對象為講師(擔任講師者則不以學員身分核予研習時數,另須備妥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購票證明或檢具票根核銷交通費)。
四、欲報名旨揭研習者,請於 113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前上網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