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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 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 籍之 113 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 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 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者。
三、實施計劃待教育部公布,先以 112 公布之計劃為參考。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28 條規定:「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公立國民小學。公立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公立國民中學。
二、 114 學年度國小新生名冊造冊對象為 107 年 9 月 2 日起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出生之學生。
三、 11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普通班新生入學請至本市國中小新生登記報到系統 網址: https://newstd.tn.edu.tw/
進行線上登記及報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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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9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10953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三、申請期間: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共 30 位。
五、申請方式:申請書件應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18...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