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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9 月 28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90134695 號函辦理。
二、目的:讓學生及家長認識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瞭解 CEDAW 核心概念與內涵,培養性別敏感度,促進性別平等。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北區立人國民小學
四、辦理方式
(一)作品以性別教育(需融入 CEDAW 條文及內涵或一般性建議)相關之家庭教育議題呈現,每人限作品一件,重覆參賽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擇一評選;請校內先辦理初審再送件,並以學校整體報名,不接受個人送件。
(二)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