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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 112 年 8 月 25 日靈慈字第 11250110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容摘述如下:
(一)為發掘及獎勵品德優良、有志向學但家境困難之國中及國小學生,樹立品德典範,讓同儕有學習楷模,特辦理「靈鷲山普仁獎」。
(二)獎項及內容:
1.普仁獎地區獎項:辦理地區性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 5,000 元,臺南區第 21 屆普仁獎獎勵名額共 980 人。
2.普仁獎全國獎項:辦理全國性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 10,000 元,另將得獎事蹟製作成冊,以彰顯其優良品德,本年度全國獎勵名額共 59 人。
(三)本獎項採通訊報名方式,請...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該會 112 年 8 月 8 日原民教字第 1120039324 號函辦理。
二、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旨案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旨案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三、 旨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 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四、 旨案...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2 年 8 月 15 日賑基字第 0001120112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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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2 年 8 月 9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21003774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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