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1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28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1.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局機關學校兼辦政風人員登錄建檔。
2.檢送「111 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 1)及「111 年春節公務機密、機關安全宣導標語」(附件 2)各 1 份,請於即日起至農曆春節期間,運用海報、電子郵件、 LINE 群組、學校網站(臉書)、跑馬燈、公佈欄等方式擴大宣導。